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1-08-23 09:15:0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对全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令、规定、标准和规程,行使监察职权。
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或指定专人参加矿井工程项目、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方面规程、措施的审查。
三、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四、组织安监部门定期分析安全动态、事故原因,对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
五、参加全矿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并积极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意见。
六、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配齐各类安全人员,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参与职工的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实施监督。
八、坚持和善于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重视和支持群众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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