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1-09-03 15:39:29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负责监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贯彻与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严于职守,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认真抓好自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复查。同时要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对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5、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自己或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6、在井下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三违人员时,要立即给予制止,并提出处罚意见交安全科执行处罚,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副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7、业务部门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罚款400元。
8、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对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出,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9、业务部门追查事故不得徇私舞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400元。
10、业务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不派人参加或指派人员不到位的,每次罚部门主管50元,安排的人员不听安排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11、每项工程的开工,生产管理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规程措施要求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发给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可以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单位不派人参加,每次罚款10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谁允许开工罚谁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12、所有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采掘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机电运输系统的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一通三防的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和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措施一律无效。
13、培训中心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对矿井特殊工种、在册员工、新招员工进行培训,凡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培训的,对培训中心负责人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每次处100元的经济处罚。
14、各业务部门的部门主管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专题会,几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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