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柱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时间:2021-09-09 09:53:1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支柱维修工是支柱维修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对维修支柱的质量,日常维护全面负责。维修支柱工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2条 熟悉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3条 会正确使用折柱机,试验机等专用检修设备。
第4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 新到矿的支柱工就按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
柱》中的出厂试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条 单体液压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维修支柱,下井前就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充许下井使用。
第7条 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和倾斜存放。
第8条 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每英寸过虑网过虑后方可使用。
第9条 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就远离试验柱体。
第10条 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员等。
第11条 在操作折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2条 支柱出厂维修,应对支柱的编号,数量,损坏程度进行详细记录。
第13条 搞好支柱配件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配件材料的更换使用要符合标准需求。
第14条 搞好维修支柱车间的清洁卫生,支柱的零配件材料和工具旋转有次序,实现文明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15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支柱工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章操作,造成支柱损坏的。
(二)支柱配件乱扔造成损失的。
(三)维修后的支柱没有按照有关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允许支柱下井的,经使用有漏液,支撑力不够的。
(四)使用不合格配件和,组装支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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