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仪检查、校验、维修制度

时间:2021-09-11 09:14:5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4、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6、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7、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8、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9、基本误差: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1.0%、0.3%。
10、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1、用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2、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不超过0.1%。
13、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4、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5、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6、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17、检验过程中,发现有损坏的,要找出损坏原因、损坏人,并做好记录按原价赔偿。
18、检验人员及时向区队汇报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以便区队提出增补计划,新增设或报废的仪器要分别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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