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14 11:59:3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 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 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
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经常检查系统漏风、漏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4.5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漏煤粉,是否有明火,输送设备是否有因金属摩擦发热现象以及卸料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4.6定期检查防爆门、爆破片,确保完好。防爆门面积按设备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
4.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定期检查CO2储气瓶,气体缺少时及时予以补充。
5操作程序
5.1煤粉制备系统启动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2系统开机前应先启动排风机,将袋收尘及各管道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全部排出。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排风机入口阀门、热风管道阀门、冷风阀门的开度到适当位置,以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50℃,入磨负压800Pa至1200Pa,出磨风温50℃。
5.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布袋除尘、煤粉仓CO监测浓度的变化,如煤磨袋收尘、煤粉仓CO浓度>300ppm,温度70℃,说明煤粉可能燃烧,应及时关闭热风管道进口阀门,随后加大冷风阀开度,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立即喷入CO2惰性气体气体阻止煤粉燃烧,并打开绞刀外排口将自燃煤粉排出。
5.4系统停车,按开车的反向顺序停止设备运行。应逐渐减少喂煤量,调整冷风、热风阀门开度,及通风机阀门开度,保证参数的动态平衡。停磨后继续拉风20分钟左右,拉空磨盘积煤,再停通风机及收尘系统。
5.5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6预计停车时间在两天以上时,煤粉仓、袋收尘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超过十天以上时,原煤仓也要排空。
6作业安全
6.1煤粉制备系统严禁各类明火,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6.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6.1.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内部的可燃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6.1.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应清扫施工现场,
6.1.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1.6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2需要进设备内部检查时,要打开人孔门排空内部有害气体,切断高压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同时要有人在外进行监护,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6.3设备检修完毕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调度及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6.4设备正常停车,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7清洁
7.1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7.2每月视尘量对收尘装置风管进行清理,使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7.3清扫时,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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