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1-09-16 10:22:3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井下放炮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运送、装药,封泥、联线、清点人员、设置警戒、起爆、检查爆破效果等工作,严禁违章放炮。 
三、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四、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在放炮器操作地点和爆破地点20m内不经瓦斯检查或瓦斯浓度不合符规定要求直接放炮。
五、联线前,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六、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七、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八、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才能撤回警戒,进入工作面工作。
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严禁盲目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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