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

时间:2021-09-16 10:25:5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好韦家沟煤矿各类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一、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运输、押运、库管、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炸药库(点)管理人员发现火工品核销单上有问题,不直接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汇报者,一经查获,给予当班库管员三百元的处罚。
三、现场放炮员作业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管必须全部退交井下炸药库(点)进行核销,严禁私藏、私借、私自带出井,违者给予罚款五百元。
四、领用、清退、核销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安瓦员、放炮
员三人签字,严禁代签和非班组长人员签字,违者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五、检身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检身工发现有擅自携带炸药及电管出井者,应立即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报告,保卫、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检身工未按制度搜缴、执行、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六、根据严管重罚的规定,现场私藏、私借火工品者,给予三百元的罚款,给予队党政主要领导二百元的罚款,给予现场值班队干三百元的罚款。
七、在运输、储存、押运、发放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轻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雷管编号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2、使用爆破工的联号对雷管进行编号,由药库发放员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3、严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联号和串号使用雷管。
4、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5、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值班领导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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