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修井队安全生产禁令

时间:2021-09-18 14:33:51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公司特结合ZPEB 、甲方钻修井队管理要求及自身实际编制了钻修井安全生产禁令:
一、 安全生产禁令
1. 严禁高处作业(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度)不佩戴安全带及防坠器等防坠落设施。
2. 严禁新员工及来访者未接受入场教育就直接进入井场。
3. 严禁无作业许可从事热工、冷工、电力作业、吊装作业及受限空间等作业。
4. 严禁无作业前安全分析(JSA),贸然作业。
5. 严禁无故旷工,且上岗期间擅离岗位、窜(乱)岗、睡岗及从事一些与岗位工作不相关工作。
6. 严禁人员在井场内吸烟。
7. 严禁 三穿两戴不整齐的人员进入井场。
8. 严禁人员打磨作业时未佩戴防护面罩,加泥浆药品时未佩戴护目镜、围裙及防尘面罩,机房作业时未佩戴耳塞等。
9. 严禁人员在作业区域玩手机。
10. 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1. 严禁驾驶人员违规(印尼当地及甲方交通规定)驾驶车辆,严禁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
12. 严禁将乙炔和氧气混合存放(存放距离不得低于5米),严禁使用未加装防回火装置的乙炔气瓶。
二、 违禁处罚措施
为确保令行禁止,今后凡甲方、公司检查时发现的以及被举报的上述违禁行为,公司将对违禁人员执行以下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禁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美元罚款。如同一名违禁人员6个月内累计违禁两次,将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待岗2个月的处理,且待岗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再教育,直到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如公司的非合同制雇员6个月内累计违禁两次,将被直接退回劳务公司。

XX公司HSE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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