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会法》学习体会

时间:2021-05-17 09:34: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它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工会是党领导下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工会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切实的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工会的运作,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工会还要在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从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发展。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明白了,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除国家财政规定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业绩的高低,拉开收入的档次,比起以往大锅饭,一刀切平均分配有所改进。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有些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很难真正反映个人对学校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就不一样。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可见,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领会到,一名工会委员肩负重担。处处为教职工权益着想。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在教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自身的素质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完成上级交于的任务,言行律己,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当好桥梁纽带作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工会委员,在学习了《工会法》后,我觉得首先一是要勤奋学习,不断积累做好工会工作的理论基础。认真学习《工会章程》、《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意识到,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特征和要求,更好的把工会工作做好。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现维权工作由“工作型”向“情感型”转变。所以工会干部要树立职工权益无小事的观念,注意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解决。要想职工之所想,做到职工想不到的工会要替他们想到,职工不能办到的工会要尽力帮助他们办到,职工能办到的工会要帮助他们办得更好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感受到,先要协调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和职工是一家人,但也需要协调。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机构,增强职工对工会的感情,做到职工有困难乐于找工会的观念。切实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加强对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会服务教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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