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宗教事务管理之我见

时间:2022-04-27 17:5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是以对某种被神化的偶像所崇拜而形成的思想文化体系和社会群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已基本消灭,但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自然根源、人们的意识形态还将长期存在。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不仅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还可能有所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党的长期基本政策。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特别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和职责。

一、当前基层宗教事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宗教发展过热、过快。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有信教群众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是全国中共党员总数(6800万)的2倍,是全国民主党派总数(80多万)的200倍,而且90%以上的信教群众在基层、在农村。就目前情况看,全国信教群众人数远远超过1个亿。从随州市的信教人数统计看,佛教为110人,这只是出家僧(尼)人数,在家居士和其它佛教徒都不在统计之列,如果都统计的话,可能在10000人以上;天主教为2078人, 而天主教襄樊教区长陈神甫说随州市天主教有4000人以上,高出统计数据1000多人。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党、团组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和警惕。

(二)宗教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宗教基层组织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宗教负责人政策水平、宗教知识和综合素质差,缺乏人格凝聚力,不能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依法规范地开展宗教活动和有效地同非法宗教、邪教进行斗争,从而形成了宗教内部的混乱。有些宗教信徒,相互争权夺利、拉帮结派、滥收徒、滥传教布道、非法敛财等问题严重。甚至出现宗教组织不能配合政府进行依法管理,促成了宗教事务管理难问题。

(三)非法宗教活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已成为社会公害。“枣阳事件”出现后,引起了各级领导对宗教问题的高度重视,为了防微杜渐,近两年来我市每年对宗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调查情况表明,非法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问题突出。一是佛教滥建寺庙、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天主教地下活动频繁;二是邪教屡打不绝,“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猖撅;三是封建迷信现象普遍,甚至部分党政干部也有封建迷信行为。

二、对基层宗教事务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基层宗教事务突出问题的形成原因,从客观上分析,与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国际、国内环境有着重要关系;但从主观上分析,于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等问题有着直接关系。

(一)工作机构不到位。在地(市)、州和县(市)、区级,有的市县把宗教工作机构纳入了机构改革的撤、并范围,普遍存在人员少、工作条件差、经费不足等问题,造成宗教工作人员思想不稳定,从而造成了整个宗教工作的不稳定和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职能的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既无统战委员,又未明确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工作基本无人过问,完全依赖于上级宗教部门;村级宗教工作完全空白,造成了宗教活动的混乱和蔓延发展。基层缺乏健全的宗教工作组织,就无法履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干部缺乏政治敏锐性,对党的宗教政策不学习、不理解,他们一是简单地对待宗教问题,把人们信仰上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企图用行政手段去限制正常的宗教活动或粗暴地干涉正常的宗教事务,误导了党的宗教工作方向,造成了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政策的怀疑和思想对立情绪,这是造成地下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认为宗教工作可有可无,对宗教问题放任自流,对封建迷信活动更是不闻不问,造成非法宗教、邪教和封建迷信蔓延。三是有些干部看到宗教在开发旅游业、招商引资和提高地方经济收入方面有利可图,不惜牺牲党的政治利益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业为代价,搞“宗教搭台,经贸唱戏”,助长了宗教发展势头;还有个别党政干部带头捐钱、捐物、入股、集资修庙建寺、开辟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不但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而且导致了宗教热问题。

(三)管理措施不到位。按政策规定,不允许任何人以宗教名义进行“看相”、“算命”、“卜卦”、“看风水”,或给人治病,以及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和从事宗教宣传。而这些现象的出现,有些党员干部一是不敢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怕出事对自己造成不利;二是不会管。不懂宗教工作方法,不知道怎样管;三是不愿管。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从而导致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的自由蔓延,甚至导致邪教的产生和发展。

 (四)教育宣传不到位。由于对基层宗教负责人缺乏培养教育,从而形成了地下宗教、非法宗教的自由蔓延。

有些党政干部只注意抓经济工作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导致群众有组织的文体活动太少,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贫乏,使部分群众转向信仰宗教。

三、关于强化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省委、省政府领导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世纪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加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全面做好基层宗教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宗教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度。我省已出台《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我市己健全和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各地应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制定相应措施。特别是基层,要建立宗教工作年报、宗教活动(包括传教布道、剃渡、洗礼、收徒等)计划和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宗教情况报告等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规范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的法规制度体系,这是强化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网络,落实责任制。一方面是党和政府各级组织的宗教工作网络。地(市)、州宗教工作机构要确保人员、经费、条件到位,使之成为能总揽本地区宗教工作的权威机构;政府和党的统战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参与宗教工作,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并积极配合人大完善宗教事务的法规措施。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可与党的统战部门合署办公,以便增强工作合力,全力担负宗教工作年报、宗教事务年审、宗教活动场所年捡,以及基层宗教负责人的考察、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任务。要对所有信教群众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数据库,对每人的基本情况都要做到清楚明白,心中有数。特别要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因为“信教群众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在基层,基层不稳就会地动山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小组,只要有信教群众,就应成立宗教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并实行党的组织负总责,党员干部包干、包片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宗教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基层宗教事务目标管理、宗教徒认证、基层宗教负责人和活动主持人资格认可等制度,不经许可和不具备身份者不得主持宗教活动,彻底杜绝地下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宗教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力度,确保基层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与党同心同德,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三)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教育为契机,加强党在基层的思想文化建设。在新世纪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坚强堡垒,把基层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党的思想文化坚固阵地。我们要从关心信教群众生活入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贫困信教群众脱贫致富,积极引导和努力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途径、新路子,把信教群众的思想统一到经济建设上来,统一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做到确保基层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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