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半年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总结

时间:2022-05-14 15:2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半年计划生育  

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总结  

   

2009年上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工作在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列入本单位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单位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强化责任。自年初以来,局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成立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计生日常管理工作,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情况作为衡量全局干部职工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形成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业务人员主动抓的局面。各基层单位一把手为具体负责人,具体主抓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任务进行明确的分工,落实具体的责任,制定切实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政策。二是强化措施。制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奖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计生政策法规,抓好全局日常监管工作,鼓励晚婚晚育,认真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家属计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聘用人员流动人口计生婚育监管工作,并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学习。结合我局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时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省计生条例》、《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传达领会市委、市政府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全局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深刻领会目标责任制的相关精神。在局中心组的学习中,把计划生育法规的学习纳入到学习日程当中,定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分管副局长还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体学习。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全局上下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建立了上下联动的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氛围。四是强化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以关爱女同志与社会性别平等为主题,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加强优生优教知识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计生舆论环境和社会宣传氛围。使大家了解掌握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每个公民应担负的责任、履行的义务和具有的权利,做到学法、懂法,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条例与法规。  

二、加强检查监督,提供优质服务  

在检查监督方面:根据完善计生工作奖惩的有关规定,将计生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政绩相挂钩,凡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处理一步到位,决不姑息迁就。①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每个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通报。②建立“双查”责任制。既查本人,还查单位,实行连带责任。③建立计生政务公开制度,干部职工接受监督。④不为本单位人员出具虚假计生证明、伪造篡改计生数据。凡属计生把关的规定如:年终考核、升职、调动、评职、评先等都认真严格把关“一票否决”。本单位聘用人员按责任状要求常规列入单位监督管理。  

在优质服务方面:以干部职工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需求为中心,积极配合社会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提供干部职工满意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提供、随访服务等综合服务,创造和谐宽松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一是对育龄女同志进行育前教育,为她们及时办理生育保险,人手一份生育保险宣传小册。二是每年为女职工(包括公益性岗位)提供一次妇科检查,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以保证妇女的身心健康。三是关心每位育龄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大龄女职工按照医生的建议适当安排宽松的岗位,并保证一定的休息时间,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及时对现奖金。  

三、加强目标责任落实,确保全年任务完成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丹委发[2008]4号精神),并根据全局实施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相关办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解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口发[2007]50号)文件精神,保证本系统的机关,下属单位兑现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待遇兑现率达到100%。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施男女平等,同工同酬政策。积极加强妇女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就业水平。上半年,我局针对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积极开展月嫂、编织工艺、病房护理、餐厅客厅服务、服装制作、美容美发、中西式面点、烹调等适应妇女就业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1-6月,培训女性下岗失业人数达5153人。四是制定政策,督促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落实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和退休补助待遇。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督促其按照《丹东市推进国有企业偿还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拖欠的待遇纳入到企业债务中解决。五是落实《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与市人口计生部门确定定点服务机构,保证市计划生育科研所、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正常开展。六是在安排已婚有偶育龄妇女就业时,都认真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坚决不予接收。发现非法妊娠和生育的,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今年我们在全地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中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中的大龄妇女,在条件审核中优先考虑育龄妇女,并在安排育龄妇女就业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率100%,截止6月末,共安置育龄妇女1125人。七是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信息调查员、生殖健康咨询师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  

从以上的目标责任来看,上半年各项指标任务进展顺利,有些问题正按计划正常开展。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局计划生育政策率、出生人口符合率100%、统计准确率100%、节育措施和“双查”到位率达100%,独生子女办证率、晚婚晚育率达100%。党群、干群关系融洽,无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因人口计生工作引发案件,无计划生育集体上访现象发生。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继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结合起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以争创计生市优质服务单位为目标,以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努力实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与转变,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统筹解决好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加强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的因素要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一票否决”制,把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抓好落实。加强和完善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从源头上抓好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监测,确保数据可靠性,为科学决策、指导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是加快综合改革步伐,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按照“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符合广大育龄妇女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出发,从建立领导决策、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投入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在机制建设上大胆探索,力争2009年实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目标。  

三是深化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树立新型生育观念。要深入开展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让干部职工真正树立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丰富宣教内容,创新宣教载体,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从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政策外补救等整顿生育秩序、规范生育行为工作抓起,推动人口计生行政审批程序的不断规范,促进管理的法制化。同时,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切实做到来信有着落,来访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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