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4 19:00:0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所考勤制度

1、 本所按机关作息时间上班点到制度,未到下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2、 因公、私事或生病不能到班,须事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息。
3、 请假半天须报所长批准;半天以上二天以内除报所长批准外还需报镇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除报所长、分管领导外还需报局办公室批准;所长请假均需报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
4、 凡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开会本所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40元,早上考勤迟到一次罚款5元,旷工半天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40元,上述罚款按月结帐。
5、 一月迟到超过三次,半年超过十次,年终测评作为不合格依据之一。
6、 节假日按机关编排日程表值班,一并列入所内考核。
7、 本考勤制度自2009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行,由所长具体负责考核。

2二OO九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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