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5 13: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乡2009年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文明的良好习惯,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交通安全宣传取得的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武定县2009年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武公通〔2009〕40号)的部署要求,为保障此项工程的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宣教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近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乡宣传、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驾驶员、中小学生、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深化驾驶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下降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率有较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宣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派出所。

    (一)乡宣教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绍荣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文会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部长

        晏锦祥  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长

李德斌  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中心校长

成  员:肖庆玲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晓元  **派出所副所长

            周建华  乡党政办负责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杨富顺  乡安监站站长

            段春成  乡团委书记、安监监督员

            善  勇  乡交通管理所所长

            钱  虎  **农推中心主任

            张加军  乡中学校长

            文海潮  乡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晏锦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晓元担任,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乡宣教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拟制宣教工程通知、方案、情况、总结等;

    2、负责全乡各地开展宣教工程的组织和督促、检查、考核;

3、负责“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社区”、 “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开展;

4、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宣传主题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五、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l、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乡宣传、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乡、村两级普遍建立由政府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乡政府、运输企业、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乡宣传、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策划、指导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乡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有条件的应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4、乡安监站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乡派出所、安监站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政府的作用,督促公路沿线政府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我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单位、学校和主要街道,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乡宣传、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依托村委会在各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咨询、便民服务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3、乡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紧紧依靠乡、村两级,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乡镇” 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乡安监站、派出所要督促各部门、各村委会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乡派出所、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和指导。

    2、乡中小学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和派出所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3乡中小学要结合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在中小学组建少年交警队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乡派出所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5、乡中小学要注重发挥少年交警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乡宣传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信息、进文章,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信息有发布、文章有刊登”。

    2、乡派出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全乡大会曝光,通过宣传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乡宣传、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五)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乡宣传、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宣传部门要建立广播、信息等宣传交通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派出所、交通管理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中小学要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司法所要将交通安全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工作范畴,开展普法教育。安监站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主要内容,并通过宣传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力度。

    (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目的性。

    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参与道路交通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有序参与道路交通。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重点宣传“保持安全车速”、“使用安全带”等安全常识及趄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针对中小学生,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常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农村群众,重点宣传“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无牌无证不驾车”等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七)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和阶段性集中宣传活动。

    l月11日(春运启动日)、3月3 0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月28日、9月25日和12月2日全国性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日,“春运”、“五·一”、(五月)交通安全月、(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及各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分别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拒绝超员超速”、“遵守交通信号”、“安全乘坐车辆”、“拒绝酒后驾驶”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共同参与”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八)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宣传。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等“四支队伍” 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活动。

(九)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和应用。

1、乡派出所要针对不同群体,编制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乡宣传、派出所、文化服务中心要通过文化下乡、播放专题宣传教育片、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交通安全常识有奖竟猜等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乡司法所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六、工作要求

    (一)乡宣传、派出所、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教工程具体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共同策划和开展宣传活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共同研究推广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部门要督促相关人员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的版面和栏目,强化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大宣传力度,选择重要题材在大会上学习,增强宣传效应。

    (三)乡派出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中小学、司法所、安监站、交通管理所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乡中小学要部署和组织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步做起”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全乡每一所学校,适时组织学校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碟和宣传挂图,向学生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举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

    (五)乡司法所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宣教工程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六)乡安监站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切实解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我乡宣传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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