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远地区民间借贷的调查

时间:2022-05-21 11:2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支持是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保证。由于当前正规金融“支农”不足,使民间借贷在边远农牧区一直存在。为了解民间借贷的新情况、新问题,达茂支行抽组人员以实地走访调查了包头市达茂旗塔令宫村的民间借贷情况。
 
    关键词:边远地区;民间借贷;金融支持
 
    一、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的新特点
 
    结合对包头市达茂旗民间借贷5年来的跟踪情况及最新问卷调查情况,当前达茂旗民间借贷呈现以下新特点:
 
    第一,民间借贷利率由“高”变“低”,“高利贷”状况有所缓解。民间借贷最显著的特点是利率水平较高。从多年对农牧区民间借贷的监测分析情况看,前几年利率多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左右。最新问卷调查显示,达茂旗民间借贷利率均为24%左右,是同期农村信用社社员贷款利率2.26倍。农牧民普遍反映:相比以前,近几年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容易许多,高利贷状况有所缓解。
 
    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资金相对充裕,正规金融形成对民间借贷的“挤出效应”;二是农牧民普遍受益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农牧民自身积累了一定的资金量,削减了从民间借贷的份额;三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包袱轻了”,使更多农牧民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发展所需资金。
 
    第二,借贷金额由“小”变“大”,总借贷规模逐年扩大。达茂旗过去民间借贷多为单一的零散型借贷,借贷金额多在5000元以下。最新问卷调查显示,民间借贷的平均额度为25000元,借贷最大金额已经发展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相比前几年的平均借贷金额明显扩大(见表1)。依据2007年的调查样本初步测算,当年达茂旗全旗民间借贷总额为5000万元。依据最新调查样本测算,2009年达茂旗全旗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达到7500万元。
 
    第三,借贷范围由“窄”变“宽”,体现出一定互助性。以前农牧民民间借贷的融资范围局限于本村及附近村落。近几年,大部分借贷关系人已经跳出了这个融资圈子,借贷范围已扩大到乡、旗一级,少数农牧民的借贷范围已经发展到了县域外。同时,民间借贷体现出一定互助性,在经营效益良好、信誉度较高、借贷频率高的融资主体之间,往往形成较为稳定的借贷伙伴关系,其资金调剂呈现期限较短、无须抵押担保、很少支付利息等特点。
 
    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民间借贷的影响
 
    第一,积极影响。一是满足了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填补了资金缺口。相比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解决了他们的融资难问题,填补了农牧民资金缺口。二是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贷款难。当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的流动资金和启动资金不足时,也会通过各种民间借贷渠道融通资金。
 
    第二,消极影响。一是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的行为,不受监督和约束,经营随意,放贷只为获利,而不考虑资金使用用途是否合法,而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对金融市场的利率是一个强大的干扰,扰乱了正常的农村金融秩序。二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由于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民间借贷即使交易非常活跃,也属“黑市交易“,其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又不可能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制约,造成国家税款不能足额入库。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能够逃避税收,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业主等热衷于此种交易活动。三是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受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及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大部分民间借贷放款人的资金是靠苦心积累得来,实属不易,一但资金受损,必然产生纠纷,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民间借贷的预期高收益,容易使部分农牧民上当受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四是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民间借贷除了为中小企业、个体户作周转资金外,一部分流向了高利润行业,如小造纸、小化肥、小煤窑、小纺织、小炼油等。而这些产业发展是受国家严格限制的。正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存在,使得这些产业可以继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
 
    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
 
    第一,加快立法工作。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依法确定民间借贷的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等,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高利贷,引导民间借贷依法合规运行,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二,加强对民间借贷资金运营的监测和分析。各级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对民间融资资金运营的监测工作,扩大民间借贷监测空间范围,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监测空间范围和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以及利率走势;开发民间借贷监测分析的软件,实施对民间借贷动作的定期监测,更好地服务于货币政策决策。
 
    第三,尽快建立民间借贷组织。在民间融资活跃的地方,率先组建一批民间小额贷款组织,或组建农村融资服务中心、支农融资互助会、农民融资服务社等,使分散的、隐蔽的民间借贷活动走向公开化、正规化,趋利避害,规范经营,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融资组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达茂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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