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现行的几种养老模式分析

时间:2022-05-21 11:30:04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在倡导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老年人口的福利问题,还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文章对我国农村现行的几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借鉴。
 
    关键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
 
    在世界进入老龄化的背景下,我国先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人口老龄化直接相关又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整个社会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城市相比,现在和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均会高于城市。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口大约占全国老年人口的2/3,农村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35%,而城市是6.30%,农村老年人口不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占据多数。中国农村比城市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农民这一数量巨大却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并未被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范畴。 
 
    对于养老模式,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此种含义的还有“养老方式”、“养老形式”、“养老制度”等等。刘从龙认为,目前家庭养老是老人在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上均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己养老;社区(含乡镇企业)养老指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会养老指实行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解决养老问题。本文将使用此种分类方,对我国农村现行的几种养老模式进行分析。
 
    一、家庭养老
 
    学术界目前在养老内容上已基本达成一致,认为养老涉及经济或物质的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穆光宗在《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社会对策问题》一文中提出最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根据其“养老支持力”的来源,可将养老模式进行区分。所谓家庭养老顾名思义就是主要由家庭成员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中,老年人仍与子女孙辈们居住,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家庭承担着农民养老保障的功能,赵瑞正学者在其著作《中国农民养老保障之路》中进行的千户农民调查和百户老年农民调查的数据显示:一是绝大多数的老年农民居住在家。1000名被调查者中与子女、父母、配偶居住在一起的比例之和为86.7%。二是老年人的生活来源和生活照料主要依靠家庭。关于生活给和生活物品的供给,1000名被调查者中主要依靠儿孙、自己或配偶的占98.8%。关于生活照料的,1000名被调查者中主要依靠儿孙、自己或配偶的占97.6%。在关于感情抚慰和生产劳动的调查中,依靠家庭的比例分别是92.8%、94.1%。三是老年农民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完全由自己承担、儿孙承担和由儿孙与老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的比例达到96.6%。
 
    尽管家庭承担着农民养老保障的功能,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家庭”,并且养老成本也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家庭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在沉重的经济负担面前,赡养老年人变得力不从心,除此之外,农村的“孝”文化也在减弱。上述种种使得我国农村的家庭养老面临巨大的挑战。
 
    二、个人养老
 
    个人养老(自我养老)是指老年人自身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为此,老年人平时要进行经济、健康和情感三个方面的储备。众所周知,在中国的传统养老观念中,老年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把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全部都寄托在子女或晚辈身上,“养儿防老”的观念被视为天经地义。然而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观念所受国际经济背景的影响,个人养老的观念和现实正在中国出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推行至今,土地一直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家庭维持生计的主要手段。绝大部分,尤其是偏远地区和第三产业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吃、穿、住、用都依赖于土地的产出。简单的农业生产使家庭收入有限,子女无法完全承担父母的养老费用,再加上60岁左右老人的身体还能胜任不少的农活,就形成了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就不谈退休的情况。他们通常靠耕种责任田来保证口粮,靠种棉花、养猪、养鸡等来换取日常零用钱。由于老年人生活节俭,他们的劳动收入基本上能够满足自身的生活开支,所以他们不愿也不需要完全依赖子女的供养。子女只是在老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或在老人生大病的时候,才对老人进行经济资助和生活照料。类似个人养老独立型的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增多,也是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富裕家庭,有较多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老年人,采取此种养老方式的较为普遍。目前,还有些学者倡导建立村民养老“个人账户”。主张农村居民从年轻时就开始为养老做积累准备,实现个人收入的终生调配,这也是实现自养的一种途径。
 
    此种养老模式在老年农民的身体状况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弱化,发生危机,因此个人养老具有不稳定性。当老年农民年老或是生病不能够再自己参加劳动,取得必须的生活保障时,就必须要借助家庭中的子女来取得生活上的保障。所以个人养老并不是纯粹的个人养老,往往到了后期会穿插家庭养老。
 
    三、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与家庭养老相对的一种养老形式,它是指主要由家庭之外的国家、社会、集体等来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一般来说,社会养老是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正规养老制度,而家庭养老则是一种依靠血缘亲情和道德约束来维持的非正规养老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养老保险是依据民政部门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施的,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但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收入水平低,及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的农民都选择了最低的投保档次2元/月。这样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到4.7元,缴费15年以后也只能领取9.9元养老金,如此少的金额根本不能起到农民养老保障的作用。
 
    五保户供养制度是更具1956年《高级农村合作示范章程》规定对丧失劳动力,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进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94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工作初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2006年国家对此条例进行修订,经原先的从乡统筹、村提留中筹集资金,修改为主要由财政保障,尽管五保制度在日趋完善,但是保障的对象只是农村的极少数人。据统计,2000年中国农村65岁以上的人口有5938万人,社区五保老人有188.9万人,占整个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3.18%。此外,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符合五保条件的全国有570万人,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体系的仅有320万人,由此看来,五保制度并未实现所谓的应保尽保,其覆盖范围还是有限的。
 
    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在高峰期的1997年,全国曾有900多个县开展了试点,但大多数试点仅仅覆盖了县、镇中拥有城镇户口的人群,仅南方的一些富庶村镇惠及农民。并且由于农民的实际收入受自然气候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时高时低,具有不确定性,难以表现出一个常态,因此,认定最低生活费用的领取资格就显得比较困难。2006年,1509万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包括一些老年农民,但是收益的老人仍是占众多农村老年人口的少数。
 
    四、社区养老(集体养老)
 
    在各种养老方式中,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是缓解农村养老压力的一个具有生机和活力的途径。社区养老(集体养老)指以村为基本单位,并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口提供养老保障。村落社区是国家与农村社会的交接点,也是国家与农民联系的中介。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以往的“金字塔”型家庭结构逐步被“倒金字塔”型结构代替,尤其是“空巢家庭”的出现,社区养老就自然成为应对这一挑战的有效途径之一。
 
    有关研究表明,农村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组织以保障让区内老年农民基本经济和精神文化生活以及日常生活照料为宗旨,以社区经济和民间赞助为主要经费来源,以灵活多样、经济实用为原则的养老制度,具体包括经济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精神生活保障等内容。它是在村集体具有一定经济行为能力或村民有一定互助意识的基础上,通过自我开拓、自我创新而形成的养老模式,具有因地制宜、灵活度高、便于协调、前景广阔等优点,更加贴近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也能有效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但是农村社区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首先是村集体经济积累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格局,导致集体经济薄弱,乡村集体经济积累薄弱。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原来依靠的农业税附加被截断,农村集体两村干部的工资都难以保障,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更无从谈起。其次是服务提供主体匮乏,服务人员素质低。从整体上讲,大部分中国农村地区的老年服务仍是空白,农村地区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基本上完全依靠家庭,农村中既没有社区养老的意识,也没有社区养老的条件。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经济条件达不到,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缺乏,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缺位。再次是村民互助意识粗放。虽然农村村民之间的互助比较常见,但是往往只是个体或家庭间的互助,缺乏有组织的互助互济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最后是社会对老年人养老的关注不足。目前社会对慈善事业及福利事业往往关注教育、医疗、城市贫困人口方面,对老年人福利的关注相对较少,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方,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综上,除了上述四种比较典型的养老模式外,目前农村还存在着居家养老、居家式社会养老、售房养老等各种的养老模式,无论采取哪种具体的养老模式,或是采取集中养老模式综合的养老体系,其最终的目标都应该是,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条件,使得农村老年人在一种经济宽松的条件下颐养天年。
 
    参考文献:
 
    1、汪沅.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2、赵瑞正,王爱丽,任伶.中国农民养老保障之路[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制度文化的分析[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
    4、程启军.博弈与理性:农村养老方式的选择[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5、杨燕绥等.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J].战略与管理,2004(2).
    6、李宗华.转型时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2007.
    7、周绍斌.农村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保障研究[M].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4).
    8、刘娜.中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研究[D].山东大学,2007.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推荐访问:几种 养老 农村 模式 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