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选择

时间:2022-05-21 11:5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摘要:文章重点分析并探讨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理想状态下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运营模式。
 
    关键词:军队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不同的投资运营模式会对军人保险基金在管理操作、投资收益、管理成本等方面产生不同的效果。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高度集中型、私营竞争型、适度集中型。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其中政府、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对运行环境要求也不同(见表1)。
 
    当前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划属高度集中模式,基金由全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保管和运营。这种模式利弊都很明显:一方面,基金处在总部统管下,能够很好地贯彻上级意图,便于管理,易于回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基金行政色彩过浓,基金运作效率低、压力小,不能最大限度地获取投资收益。在军人保险险种不完善、特别是最重要的养老保险还没有出台,基金积累规模还没有质的飞跃的情况下,依靠现行的投资运营模式尚可应付,但从2004年起我国通货膨胀水平开始升高,使用现有的投资模式则难以实现投资收益,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对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进行调整。
 
    一、近期和中期的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以智利为典型代表的私营竞争模式显然不适合军人保险基金,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没有成形的托管人市场,市场监管不到位,缺乏退出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机构鱼龙混杂,将军人保险基金完全交由私营基金管理公司是不负责任的。
 
    因此,在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近期规划和中期规划内,基金投资运营应采取适度集中模式(见图1):在目前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组织构架的基础上,引入基金托管银行保管军人保险基金资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专门从事投资运作。
 
    总部基金管理中心直接负责银行存款与国债持有投资并保留必要的现金,用于军人保险基金正常支付,保证这一部分基金的高度流动性。剩余基金采取委托投资方式,交由地方专业机构保管运作。
 
    军人保险委员会以公开招标方式招募军人保险基金托管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托管业务证明。军人保险委员会与托管行签订军人保险基金托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托管人负责保管军人保险基金的托管资产,执行军人保险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军人保险基金提供有资格竞选的基金管理公司,军人保险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评审。军人保险委员会与被选出的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协定双方权利义务、投资范围、投资收益分配等内容。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管理合同管理运用基金投资。
 
    二、远期理想状态下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所谓理想状态,是指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都达到了相当成熟、完善的地步。军人保险基金形成较大规模积累,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能细化,拥有一支专业管理队伍,能够做到准确了解判断投资市场、国内外经济形势等重要信息,熟练掌握现代投资理论与工具,有能力独立在资本市场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同时,国内资本市场运行规范、透明度提高、信息充足有效、投资工具丰富、投资者理性、市场监管到位。如此,军人保险基金可以不再凭借投资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而依靠自身投资力量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各种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工具,直接获取投资收益,完全自担风险。但这实际上又回到了由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管理的直接投资模式。
 
    但是即使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能够达到与市场中投资托管机构一样的专业水平,直接投资的模式也不一定就是最优的。在理想状态下,代理人、托管人市场更加成熟,投资中介体系更加健全,军人保险基金在适度集中模式下能够更好地享受委托专业机构理财的成果,最终投资绩效也许并不低于军人保险基金直接投资。
 
    因此,军人保险基金在远期规划中到底选用哪一种投资模式尚难置定论。直接投资模式下基金的运作成本低,可以省去投资管理人提取的资产管理手续费和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但是要自负盈亏。委托投资模式运作专业、科学,但是要与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共享投资收益。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的调整选择要与时俱进,根据当时的条件综合权衡两者的优劣,能否进行直接投资并不是军人保险基金投资的最终目标,实现基金的增值运行才是根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75769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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