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厂家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2-05-22 19:0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创建“环境友好型、能源节约型”社会,受相关政府委托,全国新农村建设专业委员会特派直属企业----全新农建(北京)科技发展中心协调节能灯生产厂家与当地政府委派的单位合作,实现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节能减排城市照明改造工程。  

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本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全新农建(北京)科技发展中心(作为采购方,简称“农建”)与贵方(作为供应商,简称“贵方”)在农建所在地签署。贵方和农建单方分别被称为“一方”,共同被并称为“双方”。  

1.         合作项目概述  

1.2合作项目:全国城市路灯节电改造安装工程,具体是指LED灯具(具体型号按甲方需要情况适当调整。)的安装。 产品将由贵方按本协议约定的规格、标准和其他要求设计和制造。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工作说明中具体规定。  

1.2合作方式中双方优势互补,农建负责与上述合作项目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以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行。  

1.3 贵方负责保证合作项目的产品质量、项目设计、安装、前期测试,并且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管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安装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以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1.4合作期限:产品责任期限从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保质期10年到期方为履行完毕。  

1.5 对合作项目验收的约定:全部安装调试后,试运行三个月,未有任何问题,当地政府、农建、贵方三方一起组织验收。针对产品质量和节能效果、光照度进行验收。  

1.6 结算原则: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0天内,农建支付产品货款总款项的60%,随后的6个月内支付产品货款总款项的20% ,剩余部分款项作为贵方提供的质保金,于十年期满且贵方履行义务没有违约或有违约时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后3日一次性付清。  

1.7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规定:  

(1)如果贵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交付产品和配套设备并提供服务、或交货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农建有权向贵方发出违约通知,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  

(2)如果农建在贵方履行合格的前提下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或金额比例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农建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向贵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一。  

1.8 协议对农建的约束力:双方将另行签订“工作说明”约定具体安装城市的项目具体内容,因此,在该具体项目中贵方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并经当地政府、农建和贵方一起验收合格,贵方才有权向农建要求付款。  

2.         协议结构  

2.1.    本协议由框架协议及相关工作说明构成。本框架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和条件。某个具体产品的采购条件及双方各自具体的职责将以相关工作说明确定。框架协议适用于双方在其期限内所签订的所有工作说明。  

2.2.    当一个工作说明被双方签署后,该工作说明与框架协议,以及任何其他在工作说明中援引的或有关联性的生效协议,将形成双方之间就具体采购项目而达成的完整协议。双方应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合作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3.    签订本框架协议均不构成任何一方必须签署工作说明或以其他方式执行任何采购项目的承诺。  

2.4.    根据农建选择,本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框架协议签署后或终止前实际执行的农建向贵司的任何采购,除非双方就该采购另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3.         产品采购和价格  

3.1.    贵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向农建销售产品。双方明确地理解,除非存在生效工作说明或者订单,农建并没有义务向贵方采购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而且,本协议不禁止农建从其他渠道获得类似的产品。  

3.2.    价格:贵方按照在相关工作说明中约定的价格向农建提供产品,如相关工作说明中没有约定,则根据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的报价单价格执行。  

3.3.    报价:贵方在双方约定的或农建要求的期限内向农建报价。经农建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确认的产品价格,直至被双方确认的新价格取代,最新确认的报价单优先适用。如农建要求提供产品物料单和/或成本结构清单,贵方应按农建要求提供。农建按本协议相关保密对产品物料单和/或成本结构清单保密。  

3.4.    税款:  

(A)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相关工作说明中约定的价格是贵司将产品交付至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交付地点的终局价格,已包含了所需的材料、运费、管理、人工费及相关的税费。贵方的发票应说明农建需要支付的由税收征管机关征收的相应税款(如果有的话)。贵方应对任何增加的税款负责。
(B)如法律要求农建对支付给贵方的款项扣缴税款,则农建可按法律要求执行,并仅将净收入支付给贵方。农建应将预扣的税款交付给相应的政府机关,并在贵方要求时及时向贵方提供能够证明农建支付任何此类扣缴税款的已生效的文件或其他信息、收据或证明。
(C)对于任何机关就农建向贵方所支付的税款所提出的任何索赔,以及因贵方未能及时向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关支付税款而引起的任何处罚、罚款、追加税款或利息,贵方将保护农建使之免受损失。对于任何税收征管机关所提出的任何索赔,以及因贵方未能向农建开具正确金额的税款造成税收征管机关要求的任何处罚、罚款、追加税款和利息,贵方也应给予农建赔偿。  

3.5.    最优惠买方:贵方将以最优惠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向农建提供产品。在相同的或可比较的时期,在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条件下,如贵方以包括更优惠价格在内的更优惠交易条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或可比较产品,农建有权享有该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如贵方提供给农建的交易条件与前述原则不符,农建有权要求贵方对农建进行补偿,并可选择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采购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交货  

4.1.    交货地:产品均应按相关工作说明约定的交货条件交付至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给农建或农建指定的收货人。如相关工作说明对交货地没有约定,则产品交货地点按相关生效订单或农建通知执行。  

4.2. 交货期:交货期将按工作说明或者采购订单中的规定执行。如贵方的交货可能会延迟,贵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农建,并列明延迟的原因,但并不因此减免贵方按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在贵方交货已经延迟,或根据农建的合理判断明显会被延迟的情况下,农建有权根据其单方的选择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而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A)要求贵方采用最快的商业承运方式加快交货;(B)重新安排交货进度;或(C)如根据农建判断,继续收货已经不符合其商业利益的,则农建可取消部分或全部订购,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否采取了上述措施,如贵方延迟交货的,均应按农建支付滞期费,按每延迟一(1)天延迟交付部分货款价值的千分之四(0.4%)计算。  

4.3.    运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产品将由贵方负责安排承运商交付至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保险。如农建同意或另有要求,则产品按农建同意或要求的方式运输。  

4.4.    收货。农建或者其安排的用户应于贵方产品送达约定地点后在双方于相关工作说明中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或农建同意的检验和测试规范,对交付产品的数量、型号和包装进行检验,确认无误后办理收货确认手续。农建或者其用户开出入库单,或产品经农建书面确认或因超过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限而自然确认贵方产品检验合格,并不意味着农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认可。在产品进一步测试、检验以及产品安装、以及农建用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可归责于贵方的已交付产品:(A)不符合约定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的情况;(B)存在设计、制造、保管、运输等原因导致的缺陷;或(C)存在其它隐蔽的或固有的瑕疵,贵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相应条款承担责任。  

4.5.    所有权转移。产品交付前产品所有权由贵方保留,产品灭失与损坏风险由贵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所有权由农建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产品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由农建或其指定收货单位承担,但所有权和风险责任转移并不免除贵方对由于贵方原因或产品固有缺陷导致的产品故障、损坏或灭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4.6.    产品包装指示。除非另有约定,产品运输包装由贵方负责。贵方应根据产品的性能、特点,采用适合相应运输方式的包装,能够防潮、防碎、防震和防尘,符合运输、存储、堆栈及产品安全的要求,包装标志应包含相关工作说明要求的内容。贵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包装方式、材料及标注应符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良好商业惯例的要求。因包装不符合要求造成产品损坏、灭失或其他损失的责任由贵方承担。  

5.         付款通知和支付  

5.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农建或其指定单位将在实际收到产品、确认产品检验并使用合格并收到贵方的发票或付款通知后(以较晚者为准)按约定期限和金额支付无争议的货款。如相关工作说明对货款支付另有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农建支付货款并不构成农建对相对应的产品的接受。  

6.         质量和验收  

6.1.    农建可以选择在农建用户使用场所和环境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农建将在收到贵方交货后,按相关工作说明约定的时间、方法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无约定则按农建同意的或合理选择的符合业界良好惯例的方法和标准)。缺陷产品的退返按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流程执行。除非相关工作说明另有约定,否则贵方应在收到农建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农建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贵方如不能在前述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产品,则农建有权取消对该项产品或任何其他产品的订单,或要求贵方承担费用加快运送符合要求的产品,农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额外费用。  

6.2.    农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要求对贵方进行供应商认证,并自行或委托代表在贵方的工厂对产品工艺、物料和品质控制等相关流程作现场检验,贵方应提供合理的配合。贵方提供的产品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农建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如农建要求,贵方应向农建提供其产品品质控制流程、标准、检验方法等文件和信息。农建的此类认证要求和检验活动并不降低或免除贵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3.    批量故障:“批量故障”是指在交货时或安装后开始使用即存在,但未能在交货时被合理鉴别,并严重削弱产品使用性能的与规格的实质性不符。如发生批量故障,贵方应在五(5)个工作日或相关工作说明另外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动计划并在农建批准该行动计划后,立即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如农建不接受贵方提出的行动计划,农建可要求贵方根据农建的选择对故障产品进行更换或退货。更换及退货将在双方商定的场所进行,前提是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费用包括发运、运输及其他有关产品收集、重新分发的费用均由贵方承担。双方同意尽合理的努力在农建向贵方发出批量故障的书面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如相关工作说明另外规定了期限,则在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理或更换。贵方同意为农建提供更换产品的加快递送以配合农建的供货要求。除承担相关费用外,如农建要求,贵方应承担费用并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以便能够在用户现场做产品现场更换。  

7.         规格、标准和要求  

7.1.    所有按本协议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列举的规格、标准和要求:(A)本协议及相关工作说明规定以及贵方承诺产品应符合的规格、标准和要求;(B)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及其他相关产品支持文件中所描述的产品规格、功能和性能;(C)所有现行的及本协议期间开始实施的必要的政府及权威民间机构发布的相关产品标准、规范及其更新;及(D)所有现有的及本协议期间开始实施的可适用的法律及其修订。如无上述可参照规格、标准和要求,则贵方提供的产品应能使农建实现协议目的并满足农建及农建用户的需求。  

8.         符合认证和监管要求  

8.1.    所有贵方交付的产品均应符合在中国及相关工作说明列明的产品销售区域内强制适用的以及相关工作说明列明的认证或监管机构的认证和监管要求。贵方应为交付的产品获得上述区域内所有必要的政府和权威民间机构的认证和批准。在产品交货前,贵方应向农建提供生产资质及产品获得这些认证和批准的充分证明。在本协议期限内及相关产品交付后十(10)年内,如果农建要求,贵方应继续负责办理上述认证和批准续展、延期、更正或为农建提供相关的证明,无论本协议或相关工作说明是否到期或终止。  

9.         符合环保法  

9.1.    贵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方面,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符合并且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将始终符合所有可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的要求。  

9.2.    如果贵方发现任何对本条款项下陈述和保证的违反,应立即书面通知农建,解释构成违反的情况并确定所涉及的产品。进一步地,贵方应为农建、农建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业务合作方、承继人、受让人提供抗辩和补偿,并使之不受因贵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导致的任何责任、损失、要求、索赔和裁判的损害。  

10.     陈述和保证  

10.1. 贵方提供如下持续的陈述和保证A贵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贵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将符合任何贵方受约束或将要受约束的合同条款、义务和法律要求;B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贵方且可能会影响农建本协议项下权利或农建或其用户使用或销售产品的任何索赔、他项权或诉讼;C产品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形象、声誉或知识产权;D产品不存在设计、制造、标示等缺陷;E产品在相关工作说明规定的期限(即保修期)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为避免疑问,保修期的规定并不限制按本协议规定在保修期外贵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F产品可安全用于其预期的和可预见的用途,并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保证、规格和要求;G服务将由有充分技能、经验的人员以专业的技能提供;H贵方在贵方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市场材料中对产品和服务功能、特征及用途的描述是真实和全面的,农建及其用户将依据这些材料制作他们自己的材料;并且I贵方没有并且也不会将包含在产品中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以与本协议不符的方式许可给包括贵方关联机构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或通过包括贵方关联机构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实施或办理权利申请。  

10.2. 如贵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符本协议的保证和承诺,贵方应按本协议的要求采取保修及其他补救措施。保修的具体措施和流程可在相关工作说明中规定。无论如何,农建有权根据其选择,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处理:(A)退回;(B)要求贵方修理、更换或重新提供;或(C)要求做降价处理。贵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农建的损失。上述处理并不限制农建采取依法或依本协议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11.     支持服务  

11.1. 贵方按相关工作说明的规定为农建、农建客户提供产品的保修及其他支持服务,按双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除非在相关工作说明中另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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