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市局(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主要是:
①经营发展规划安排;
②年度经营收入指标和主要任务;
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年度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
2、市局(公司)经营改革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①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②重要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③重大技术改造、多元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方案;
④党群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定员编制和调整方案;
⑤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方案。
3、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②党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4、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文件的审定和安排。
5、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2、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3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固定资产购置(总额在3万元以上)。
2、单批次采购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物资。
3、金额在0.8万元(含0.8万元)以上的捐赠。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采取召开预算、薪酬和投资三个委员会的形式,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在有特殊规定情况下,召开党组会。
2、会议主持。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党政正职分设的,在研究企业重大问题、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时,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主持;在研究干部问题和政治工作问题时,由党组书记主持。
3、参会人数要求。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三个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二)主要流程
1、议题确定。“三重一大”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
2、加强沟通。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初步达成共识,对干部任免人选方案要在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通过。
3、民主决策。召开会议时,主持人要说明会议的内容、程序、决策原则和纪律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一次会议研究2个以上问题,要逐个进行。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表决方式和原则:一般情况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三个委员会决议必须有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才能通过,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4、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落实期限,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5、个人签名。会议结束后,参与决策人员要在确认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执行与监督
(一)积极组织抓好落实
“三重一大”决议形成后,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落实结果要向市局(公司)党组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市局(公司)党组会议或“三个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一是市局(公司)纪检监察科不定期地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二是每年要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流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在“三重一大”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执纪。
四、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一般情况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上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简化内容、规避会议。凡是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单位、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4、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流程、违反保密纪律和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2、对执行不力产生重大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3、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