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涉药单位诚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4 12:4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海原县开展涉药单位诚信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进一步加强对医药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是规范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宁夏海原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1、基本情况及做法  

1.1、地理、人口及医药状况  海原县位于宁夏南部山区,辖18个乡镇,167个行政村,1104个自然村,总人口37万,91.4%的人口在农村,总面积6899平方公里,地形起伏不平,沟壑纵横,交通不便。全县共有涉药单位389家,其中县直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24家,村卫生室315家,个体诊所7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39家。涉药单位点多面广,监管周期长,难度相对增大。  

1.2、诚信管理的基本做法  

 1.2.1 、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海原药监局通过调查摸底,对全县所有涉药单位逐一建立了信用档案,用于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其主要内容包括相对人的身份信息(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型、经营范围、人员状况、许可证及联系方式等)和日常监管信息(在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及政府部门褒奖的记录等)。  

 1.2.2 、制定诚信管理量化考核细则。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涉药单位诚信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参照《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记录内容和信用评分标准》,将全县涉药单位按其性质分为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两类,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量化考核测评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使用行为、GSP认证、证照管理、验收记录、售后服务等环节一一作了明确规定,使量化考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效避免了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1.2.3 、突出动态考评。海原药监局坚持定期考评(每季度1次)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动态管理,注重过程监管 ,提倡临时抽查和跟踪检查,并将每次采集整理的信用信息记入《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管理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每季度末进行汇总、梳理,综合考评,杜绝了量化考评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做到了客观、公正和准确。同时,根据信用档案记录,按照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原则,对信用良好单位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次数或抽验频次,对不良信用单位则加大检查次数、抽验频次及检查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和专项跟踪检查,并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曝光,加大惩戒力度。  

 1.2.4 、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在信用等级的评定上,实行了黑、红、黄、绿四色旗信用等级定性管理,即根据不同档次的扣减分值将涉药单位评定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同时记入其诚信档案,作为年末评选诚信单位的基本依据。  

    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全县医药行业的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监管成本明显降低,监管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对全县39家药品经营企业和31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第三季度与第一季度考评结果相比发现,不良信用单位所占比例由第一季度的17.4%下降到第三季度的10.5%,诚信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2、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2.1、体制性障碍。药监部门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机构,职能还未完全到位,行政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合理性、开放性和协调性,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准则尚有一定的差距,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2、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药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思想观念、法律意识、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药品监管职能的要求,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诚信考核不公开,操作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考核的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评的公信力和对外形象。  

2.3、现实利益驱动。利益是最常见的失信动机,药品经营者通过失信行为直接或间接得到现实或眼前利益,这是当前医药经济领域秩序混乱、假劣药品屡禁不止的内在动力,也是医药行业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4、奖惩机制不完善。从执行情况来看,将诚信考核结果在行业内部这个小范围内予以公示,适当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惩戒力度不大,这就使得守信与失信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无形中滋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在市场经济社会,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政府诚信是关键,三个层面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缺一不可。  

3.1、加快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打造诚信药监。  

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政府率先垂范,树立诚信形象,建立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对推动整个社会信用的构建至关重要。《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首次正式将诚信信用原则引入我国行政法之中,并将其作为对所有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这就为建设诚信药监提供了法律保障。  

 3.1.1 、理顺关系,转化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益。药监部门要更新观念,转换职能,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把监督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全面清理制约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审批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不断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从“监管”型部门向“服务”型机构转变,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争先创优等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建设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药监机构。  

 3.1.2 、行政管理过程公开化,实施阳光行政。药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特别是规范办事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行政”,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在抓好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以保证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3.1.3 、强化药监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打牢诚信为民的思想基础。药监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开展以“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廉洁高效、务实创新、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药监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培养药监人员的职业道德情感,树立职业道德信念,引导药监人员加强自我修养,将法制的外在约束和道德的内在约束结合起来,共筑法律和道德的防线,不断提高自律能力,养成良好的职业风范。  

 3.1.4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诚信褒扬及失信惩戒机制。首先,要借助政府威信,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在全社会予以宣传褒扬,树立“诚信典范”,进行重点扶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使其做大做强。其次,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风险意识,加大对涉药单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精神处罚,增大失信成本,对屡教不改的,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形成舆论攻势,使失信企业无法立足、生存,自动淘汰出局。  

3.2、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3.2.1 、牢固树立市场诚信意识,进一步强化行业信用自律。药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让诚信经营、拒绝假劣成为他们的内在要求和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诚信医药”中的约束、协调及服务功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人员守则,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帮助、监督和管理,开展一系列生动活泼的诚信创建活动,在全行业大力提倡“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的新风尚。  

 3.2.2 、以制度管理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诚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以制度管理规范企业行为。药监部门要运用推动、规范和服务功能,注重宣传与沟通,以取得企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不能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更不能越俎代庖。要不断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诚信建设与市场主体自身利益的有机结合,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是推进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把诚信管理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和现代媒体优势,建立和开放医药行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保证公众对诚信信息的知情权,扩大诚信监督的范围,形成广泛、长效的监督网络,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堪忧”的社会舆论环境。  

总之,构建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行业自律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筑诚信的合力,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实现我国医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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