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及执行情况报告

时间:2022-05-27 19: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县安监局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及执行情况报告

县政府法制办: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就是从细化裁量标准入手,对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分档限权,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明确执法人员最高处罚的裁量权。对每一档行政权力项目所涉及的违法事实要件、违法情节类别和后果设定处罚标准,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细化表,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清晰准确,使自由裁量权“刚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自由裁量的空间。
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和省煤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5月份行政罚款45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对我局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和省煤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开展工作。
  二、强化监督机制,推行阳光行政、文明执法
  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构建“立体”监督制约体系,使行政处罚行为在“阳光”下运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领导定期深入煤矿对监察人员的执法处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查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有无降低处罚标准和徇私舞弊等现象。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当与否作为评比文书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邀请县检察院副院长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讲课。
  (二)坚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范化建设与文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使监察人员确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求监察人员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四要”“六必须”。“四要”即:要规范用语,讲普通话;要态度和蔼,认真解释;要清楚告知,细听陈述;要处罚得当,公开公平。“六必须”即:不管矿方是否认识你,都必须亮证监察;不管多么劳累,都必须坚持两个以上监察员查资料、一起检查;不管矿方是否知道执法结果,都必须向矿方宣读处理和处罚结果;不管矿方是否知道执法程序,都必须当面告知矿方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不管任务多么重,都必须落实对上次整改的情况;不管工作多么忙,都必须在3日内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停产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取得的实效
我们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实践,收到了明显效果:
  ——监察人员在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由凭经验、凭印象的粗放式监察向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监察转变。使监察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把握,执法随意性和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现象得到有效制止。
  ——监察人员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廉政意识。通过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再辅之以配套制度的实施后,监督约束力度加大,监察员普遍增强了自律意识,有效地避免了执法过程中送人情、合法的权力寻租现象。
  ——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提高了现场执法效能。原来,监察员现场检查制作执法文书用的时间比较长,主要是由于目前涉及企业安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较多,同一违法行为既可以用国家大法进行处罚,也可适用于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宽、空间大。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后,煤矿方面执法时,只要把违法行为输入电脑,它立即会出现相应的处罚标准,将诸多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的标准之间架起了桥梁,统一了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用同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大体相当,实行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同时,不再临时翻阅诸多法律条款,提高了现场执法效能。

 
 
  
石林县安监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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