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投诉问题的暂行办法(物业)

时间:2022-05-28 17:4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在日常活动中,物业管理必然会因各种因素而发生投诉,特别是在建筑、施工质量、设施配套、物业售后服务及专业管理等方面。为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信誉,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投诉  

1、公司每位员工在接受投诉时,必须以向社会和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精神,并将自己视为公司的代表,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听取投诉人的投诉。  

2、在接受投诉后要作好相应的记录,并填写<<投诉来访记录>>和<<投诉记录表>>。  

3、在接受投诉中,对于不清楚、不了解的事情不能直接进行答复和评论,更不能推委,使矛盾激化,扩大事端。  

4、管理处设立投诉电话并统一公布。  

二、协调管理  

1、管理处服务中心为接受各种投诉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专业主管在接受投诉后,应填写投诉表及时报管理处。  

3、管理处根据投诉具体事项,通知各专业负责人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请示公司领导,情况紧急的又属自身责任范围的可由相关专业主管负责人直接处理。  

三、具体处理  

1、处理投诉要快速及时,并应与投诉人及时联系,通报处理情况。  

2、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保修期内的转至项目部解决,保修期外的通常由业主自己负责,情况特殊的,由工程主管提出意见上报相关部门。  

3、管理处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4、涉及其它部门的投诉,由公司负责处理。  

5、投诉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记录表上,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后,将记录表存档。  

四、投诉汇总  

管理处对各项投诉记录进行分类汇总,每半年总结一次投诉综合情况,对处理投诉好的个人进行表扬,对个别恶性个案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总结情况送公司人事部备案。  

五、责任  

对下列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接待不热情,扩大事端,激化矛盾的;  

2、推委或胡乱解释、承诺的;  

3、不作记录或记录不及时送服务中心的;  

4、不及时处理的;  

5、遇特殊投诉处理不利又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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