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常规

时间:2022-05-30 19:4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管  理  制  度  

关于教师师德规范的规定  

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经研究,对教师师德规范作几点规定:  

1.学校将师德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规划、抓措施,抓落实。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党员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师”表率。  

2.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影响,确立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全校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8条规范和全教会关于师德规范之点要求。倡导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4.学校要大力宣传全国先进工作者,党的十五大代表郑捷老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和表彰我校职业道德高尚的先进教师典型,弘扬我校在师德建设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好规范。     

  

5.完善师德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落实师德建设。对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作如下处理:(1)教师无故旷课一天以上,停发当月校内浮动工资;(2)发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发校内浮动工资,当年年度考评不能评“优”,不能评“先”;(3)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口头警告或停发校内浮动工资,当年年度考评不能评“优”,不能评“先”;(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教师,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规定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提出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和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的目标,并把希望寄托在青年教师身上。经研究决定,就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评价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我校3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教师(其中大学毕业分配我校,任教未满6年者属新教师),必须全员参加学校为提高其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和考核;学校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创优、评优”活动。  

二、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目标  

  

1.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学校工作需要,具有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和良好情操。  

  

2.德育工作能力和水平。热爱班主任工作,忠于职守,育人不辍;落实班级常规管理,抓好后进生转化教育工作;能遵循教育规律,寓德于教,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  

  

3.教学基本功和教科研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涉猎交叉学科知识,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科研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培养和选拔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学校“名师工程”的后备力量。  

  

()达标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政治上不断要求进步。能按学校统一部署,完成学习任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青年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不少于6(新教师不少于3),胜任学科必修课教学,承担选修课、活动课的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3.虚心向中老年教师学习,签订“师徒协定”,并履行协议的规定。  

  

4.参加各项业务技能培训、竞赛和考核。新教师各项成绩应达合格,并继续参加培训、竞赛和考核,直至成绩达到良好;青年骨干教师各项成绩均应达到优秀。  

  

5.每学年开设校级公开教学课不少于1节,3年内开设1节市级优质课。  

  

6.每学年撰写德育或学科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不少于1篇,并收录校级论文汇编;36年内至少2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7.每学年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新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应有更高标准;不具备本科学历的教师,要限期完成专升本进修;提倡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  

  

8.每学年度考核合格,并在36年中有一次获得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荣誉称号,青年骨干教师应争取市教育系统级综合荣誉称号。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  

  

在培养青年教师的过程中实施评价,以评价促培养。  

  

()评价方法  

  

1.从培养的目标层次角度,开展单项评价、综合评价和特色评价。单项评价是按照上述培养目标和要求,每学年逐项定期考核,进行分值量化或等级评定。综合评价是在单项评价基础上,考察和判定青年教师素质的整体水平,主要就思想政治觉悟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业绩、优质课和教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特色评价是在综合评价达合格标准后,所进行的高层次评价,主要是在培养过程中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和周密地观察和分析,抽象和概括出青年教师独自教学风格和创新成果。      

  

2.从培养的周期角度,开展学年评价、阶段评价(3)和周期评价(6)。评价采取每学年一次,三年—阶段和六年一周期的方法,与如前所述的单项价评、综合评价和特色评价相辅相承,以利达到在“动态”培养过程中,通过评价,“跟踪”指导青年教师的目的。  

  

()评价程序  

  

1.自评。由本人对照“培养”计划,写出书面自评材料,评估一学年来诸方面的提高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2.评改。由本人所在学科教研组召开座谈会,为青年教师提供反馈信息,关键是提出调整和改进培养工作的措施,并写出书面意见材料上报。  

  

3.复评。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主持召开校“培青”工作会议,依据自评、评改材料,作出结论存档,成为青年教师创优、评先、晋级以及提职等方面重要的依据。  

  

四、组织管理和奖惩  

  

()组织管理  

  

1.学校建立培养青年教师的管理系统,校领导亲自挂帅,指导和协调“培青”工作;校教务处、政教处和教研室负责管理、检查和评估;各学科教研组长和年段长负责实施和具体指导。  

  

2.学校将不断完善青年教师培养、评价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  

  

3.校教研室建立“青年教师素质”档案,通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做到“逐个过关”,“逐层培养”和“分期选拔”。  

  

()奖惩措施  

  

1.每学年举行若干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竞赛,完成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标准,单项成绩突出者,学校予以公布表彰;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并据此推荐参加“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2.优秀青年教师在职务聘任、评先和晋级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将优先进入学校“名师工程”继续培养。  

  

3.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某些方面达不到培养目标所规定标准的青年教师,在职务聘任、评先和晋级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学校将督促其限期达标。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考核的青年教师,学校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暂时停职等,并责令其按时参加培训和考核。  

  

以上规定自2013年始执行。  

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决定  

为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的领导管理体制,推动学校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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