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涉税业务试行“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2:4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关于对部分涉税业务  

试行“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管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市局按照“便捷、可控”的原则,经过认真梳理,决定对部分涉税业务试行“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试行“免填单”服务的重要意义  

“免填单”服务是市局今年规范征管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缩短税纳人的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切实解决部分纳税人填表难、效率不高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业务操作模式和习惯,以试行“免填单”服务为契机,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 “免填单”服务的特点  

(一)减少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免填单”服务按照“便捷、可控”的原则对纳税人原提供的表证单书进行了简化。对征管业务系统中有详细记录、风险可控的文书进行免填,对填写后需要录入的文书采取录入后打印,由纳税人在打印文书上签字(盖章)确认的方法代替纳税人填写文书。  

(二)简化征管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新《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开户行政许可变更为发票票种核定,取消了行政许可环节。发票票种核定和变更票种核定取消了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领购发票开户审批表》的要求,改为直接打印文书,交纳税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直接办理。  

(三)重新对岗位进行整合。针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纳税人需要经过两个岗位,三次排队,影响办税服务厅工作效率的问题,各单位可将综合管理岗和申报征收岗实行合并兼岗,在理论和操作层面能够实现在一个窗口办理完结的需求。但考虑到监督制约及目前征管业务系统的操作设置,市局对此不做硬性规定。  

(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本次试行“免填单”服务的涉税业务主要针对个体纳税人和临时经营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虽纳缴纳税额有限,但人数众多,覆盖面广,业务量较大,因此开展“免填单”服务可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认同度。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免填单”服务的培训。“免填单”服务是在信息化条件下顺应纳税人需求推出的一项旨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举措,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免填单”业务的工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重点审核内容等,以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工作。目前推行 “免填单”服务的涉税业务主要针对个体纳税人,相对办税经验较少。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使纳税人知晓这一纳税服务新举措;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免填单”业务办理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引导服务,以使纳税人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业务。  

(三)“免填单”服务的后续管理。“免填单”业务减少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资料的数量,但不能因此降低征管档案的质量要求。在目前征管业务系统暂不支持“免填单”业务文书打印功能的情况下,临时采取网页打印功能直接打印相关文书,经纳税人确认后视同原文书归入征管档案管理。市局将积极推动省局修改征管业务系统以满足“免填单”业务打印的需求。  

第一批七项“免填单”业务从 2011年4月1日起 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或者有新的“免填单”业务需求,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商洛市地方税务局“免填单”业务办理流程(试行)  

推荐访问:试行 涉税 业务 通知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