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1 16:10: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2009年底以来,有机产品认证持续受到社会媒体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除了正面宣传报道有机产品认证在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升级换代,帮助广大农民提高收入外,也反映了个别有机产品认证中存在的违规咨询、认证尺度掌握不一等问题。国家认监委2009年12月就召开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会议,要求对自身开展认证的情况开展自查,确保认证质量和有效性;对社会反映违规认证咨询问题比较集中的广东、福建等省进行了专项调查;还在北京、广东等地与相关媒体多次沟通,对有关情况予以澄清,同时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在央视一套、北京电视台、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客观全面地反映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又结合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和地方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了对有机产品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2010年7月在认监委网站发布2010年第31号公告,介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和监管工作现状;2010年9月还召开了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题会议,要求地方两局建立有机产品监管联动机制,发挥“五位一体”认证监管网络优势,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对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市场问题进行专项整顿。
  (五)为继续帮助地方两局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的建设,我委组织专家编制了重点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监管手册,并于2010年6月对来自地方两局的102名认证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部署
  根据对2010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发现问题的分析及两局建议,2011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重点工作如下:
  (一)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两项工作内容,一是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获证食品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逐步摸清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获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对从事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地方两局应当进一步总结食品农产品认证日常监管经验,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本局整体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可信程度,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对获证企业、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获证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三是做好辖区内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规、认证规则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认证等情况。
  地方质检部门要注意做好风险分析,在对认证、监管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重点环节,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有机产品认证重点进行监管,对风险较高的认证种类(如蔬菜、枸杞)和项目(如茶叶中的菊酯类农药、食用菌、大米中重金属、蜂产品中的抗生素)等进行针对性监管;对发现获证企业、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责令获证企业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发证机构立即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通报国家认监委;发现认证机构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
  (三)组织开展对国外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的监管抽查工作,提前做好国外政府有机炒作应对准备,促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互认进程。
  (四)全面升级“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二期试点与推广工作,统一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赋号机制,真正做到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底数实、情况明、数据准,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提供信息基础保障。
  (五)加强宣传。各地方质检部门要对开展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活动、案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积极宣传,对媒体报道要及时调查处理。各认证机构要选取本机构优秀认证企业,典型案例大力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2011年每家有机认证机构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媒体组织一期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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