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建工作制度

时间:2022-06-03 08:20:07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理论学习
 
  第一条 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建理论知识水平。局党组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教授进行集中授课。
第二条 理论学习活动一般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由党组副书记负责主持。
  第三条 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法律、管理知识等;住建工作需要的各方面业务知识。
第四条 学习要求:学习计划及内容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参学对象要带好专用学习笔记以及和学习有关的书籍资料。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一万字,或者撰写调研文章3篇。


              
第二章 谈心谈话
 
  第一条  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任务分工
  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党组成员、其他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负责谈话;各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其他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分管局领导反馈。
  第三条  谈话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执行廉政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3.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措施。

4.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5.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6.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真实想法,加强沟通。

7.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与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第四条  谈话方法及要求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时间视情况安排相对集中。局党组成员必要时应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党组成员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股级以上干部推荐、任免和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 10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第二条  “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要求,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时,方可举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为通过。

 第三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议题确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有关单位、科室提出研究事项,报办公室核稿,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题讨论。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科室提前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会议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提出议题的领导或单位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审核签字,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五)决策实施。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职责由相关单位、科室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上报党组会讨论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第四条  “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自觉接受县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

    1.决策前将“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邀请其参加。对其未派员参加的,将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报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检查。

    2.局党组按要求提供与监督项目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3.局党组及时答复监督项目涉及的问题,并做出详细解释和说明。

    4.党组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安排专人抓好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一并上报县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5.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规定,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接受县直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指导。

(二)责任追究。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

    2.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行为的;

    3.向会议提供虚假情况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故意违规执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泄露有关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5.在执行决策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6.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干部任免
 
  第一条  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
  2.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4.清正廉洁,作风扎实。
  第二条  选拔任用程序
  (一)确定职位。县住建局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拟选拔任用职位及其任职条件,经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二)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名或经党组扩大会议民主推荐初始提名后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名。
  (三)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坚持两种方式并用。
    1.民主推荐程序
  (1)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
  (3)组成谈话推荐组进行谈话推荐;
  (4)统计、分析推荐结果;
  (5)向县住建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2.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
  (1)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住建局机关干部职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县住建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工及职位所在科室工作人员。
  (四)考察。
  推荐人选报县住建局党组同意后,按《条例》规定程序,配合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五)酝酿和讨论决定。
  1.对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由县住建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
    2.县住建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逐个对拟任人选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六)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办法按照《条例》和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提任的干部提出严格要求,重点是廉政勤政方面要求。
  3.职务任免发文后,新任人员应尽快和离任者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4.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三条  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
干部的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按《条例》和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向县委请示的事项:科级干部的推荐、奖励和处分等;省市住建部门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关民族、宗教、政法、涉外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局党组认为需要向县委请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局党组向县委报告的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县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涉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年度工作情况;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县委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参加县委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向其他有关党组成员通报或向局党组会报告。
  第四条 局党组应及时受理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
  第五条 向局党组的请示、报告必须分开,请示事项应一事一请示;局党组不受理多头请示的事项。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向局党组行文,并由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局党组有关领导。
  第六条 建立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书记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每月1次,若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第七条 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党组成员职责范围内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党组成员分管联系科室、单位的干部思想动态以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况;局党组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全局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组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事项。
  第八条 党组成员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应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第九条 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按照《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派驻纪检组、县纪委报告。

第六章 分工负责

 

一、全体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央委员会。

二、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提出方案、讨论协调、集中决策。

三、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四、坚持党组的集体领导,实行个人分工负责,把主要工作分配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坚持党组的集体领导,不搞一言堂,充分让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

六、坚持党组的集体领导,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不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七、坚持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党和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处理问题。

 

第七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要求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第二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调研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三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要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
  第五条 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第八章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是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住建系统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落实好上级党组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四、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及时查办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八、重大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按县委规定,局党组年初与县委鉴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局党组书记与二级单位鉴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第九章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任务
  1.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方针决策和有关部署。
  2.认真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深入镇村组、社区,体察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意愿和要求,做群众工作的知情人。
  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群众的知心人。
  4.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5.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从中汲取营养,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评议和监督。
  二、联系服务方式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至少与1-2名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树立信心,寻找路子,自强自立。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各类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1件以上实事,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深入基层调研。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月到基层调研不低于1次,经常听取群众意见。
  4.做好接待群众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完善保障措施
  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促进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详细记录所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地点、内容、反映问题及解决结果。
  2.党委办公室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群众管理台帐,详细记录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时间、地点、内容、反映问题及解决结果。
  3.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每年综合考评范围。
 


第十章“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限

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

    1.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推荐支委会成员候选人,上一级基层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同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2.会议开始。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3.围绕议题讨论。围绕中心议题支部应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不得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4.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5.会议总结。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6.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会议情况专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的时限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1.关于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关于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6.关于选拔干部及党员的奖惩。

    7.关于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程序

    1.确定议题。支部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支部书记确定议题前要听取支部委员对议题的意见;确定议题要抓住重点,不得包揽日常行政性事务。

    2.事先通知。支部书记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提前通知各支部委员;正副书记和各有关委员要对会议将讨论的问题考虑预案,以供会议参考。

    3.开会讨论酝酿。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支部书记不得搞“一言堂”。

    4.决定问题。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问题,采用口头表决或票决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定;遇意见有重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当反复学习、研究、讨论后表决,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在下次会议时再议,如下次会议再议时仍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可将讨论的问题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报上级党组织裁决;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的半数,到会支部委员不到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凡已表决通过的决定,全体委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的讨论情况,也不得有任何抵触言行。

    5.做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缺席人数、列席人员、主持人姓名、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的时限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的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组织、引导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给每个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实现党支部的决议。

 3.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组织、引导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策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定其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6.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做好党费收缴等工作。

 (三)召开党小组会议程序

    1.会前准备。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全小组党员开会;就会议主题广泛听取意见。

    2.会议进行。党小组长做好发言引导工作;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具体的措施。

    4.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主持人姓名、记录人姓名、会议主要内容,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存。

    5.会后工作。由党小组长将小组会内容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作汇报。

    四、党课

 (一)党课的主要时限

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

 (二)党课的内容

 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等内容。

 2.党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制度,党的团结、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历史等内容。

 3.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内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党内重要决议和指示,以及当前的形势与任务等内容。

    4.现代科学、技术新知识以及与本单位党员实际相关、教育意义深刻的内容。

    (三)上党课的程序

    1.制定规划。年初,通常由基层党委对全年党课教育骨干的培训、教材安排、基地建设以及所属党组织党课教育的内容、时间、要求等提出计划。

    2.作出计划。在每个季度,党支部应根据年初规划的要求,对本季度实施党课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课题、重点、时间、地点、授课人、组织方法和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

    3.预先备课。上课前,应先写出讲稿或提纲。在条件具备时,可由基层党委有关部门组织集体备课。在备课的过程中,要选好讲课的题目,讲课的题目是党员必须学习掌握的、大家最关心的、授课人熟悉的问题。党课时间一般40分钟至120分钟。党课的主题必须正确、集中、新颖、深刻。

    4.组织上课。在上课前,应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准备,先组织学习一些有关的材料和规定的参考书目。每次上课要作好登记,内容包括:课题、时间、授课人、到课人数、缺课人数。到课率不得低于80%,对缺课的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补课。基层党组织应结合半年或年终总结,组织评教评学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5.考核验收。对党课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的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应进行考核验收,上级党组织应适时地进行抽查或抽考。考核验收一般在年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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