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4 12:30: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川委发〔2015〕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4〕74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6〕223号)的要求,按照县扶贫移民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望龙镇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资金计划和实施范围(一)项目资金计划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危改项目)为90万元。(二)项目实施范围本次项目资金共覆盖全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0户。(资金计划分配情况和任务数详见附件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为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d级(含无房户)危房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优先安排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少数民族、低保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无房户和住房最危险贫困户的住房和居住安全问题。依据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但未纳入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可以纳入该扶贫危改项目。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危房改造原则上以贫困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贫困户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危房改造的对象确定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贫困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标准和面积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望龙镇总体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三、工作内容(一)补助标准到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验收时间为5个月,具体为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底止。(三)实施步骤1.贫困户申请。本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有建房意愿且符合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自愿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详细填写房屋改造内容,提供改造房屋整体照片一张(贴在表上),同时提供户口簿户成员表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扶贫信息子系统”打印的户表、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受贫困户的申请并初审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步对象并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时除要实行村级公示外,还要公示到社,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主任签注审查意见上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镇级审核。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对建房贫困户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符合条件的,对每户的基本情况和补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报送县扶贫移民局。4.县级确认。县扶贫移民局在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后,核实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合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议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实施。5.项目实施、验收。由镇住建办牵头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对完工项目逐户进行验收。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应加强指导和督促改造对象加快施工进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在2017年6月前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花名册和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资料交县扶贫移民局后,县住建牵头,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对竣工项目进行到户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贫困户项目建设情况。6.项目报账。严格按照《合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实施细则(试行)》(合府办发〔2016〕102号)号文件中要求的报账程序收集各贫困户建房的报账资料,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附名单和报账资料)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移民工作局申请兑付补助,作为贫困户兑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依据。2017年6月底前资金兑现完毕。(四)工作要求纳入此次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不纳入其它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的计划范围。危房的新(重)建等标准严格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并参照《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自主重建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需有按照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施工,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如必须基础稳,达到240墙,有圈梁和构造柱。四、加强管理(一)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住建办、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要严格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二)建立健全档案建立健全合江县农村d级危房改造零星建房户档案(附件3),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贫困户纸质档案管理。(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由县级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用于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在实施过程中镇纪委和扶贫危改工作领导组将严格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危改工作领导组,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牵头做好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办,由赵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韩明春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邓龙伟党委委员、副镇长成员:刘颖党政办主任陈漪岚财政所所长但红国土所所长赵群住建办主任曾诚扶贫办主任(二)强化责任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按属地进行管理,各村和驻村工作组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要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工程进度顺利。(三)各方密切配合。各办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各驻村工作组和各村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四)严控工程质量。相关办所要落实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督查等工作,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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