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文化建设5篇

时间:2022-06-15 18:0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时代,基层人民法院要有新的作为,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更高的发展。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基层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对于保证公平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意义十分重大。基层法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做到五个结合。

一、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理想信念决定政治方向,人民法院作为在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保证各项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就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同违背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法院队伍。

二、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思想道德决定法官的品行,法官品行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要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为重点内容,以培育社会主义高尚道德情操为重要抓手,努力塑造法院干警良好的精神世界,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保证司法活动公正高效廉洁,以严格的司法礼仪和文明的言行举止,维护法院尊严和法官形象。加强对法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的监督,要求干警在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方面要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防止日常生活中的不当、不雅行为损害队伍形象。

三、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文化是精神的积淀,文化建设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法院文化建设要有助于促进法院的队伍管理,有助于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引领干警积极向上的思想力量,培养干警文明高尚的行为习惯,缓解干警的办案和工作压力,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和干警之间的友谊,增强干警的职业尊荣感,让基层法院在浓烈的文化氛围中健康发展。

四、与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相结合。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的法官人数和办案数量均占全国法院系统的80%以上,特别是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的常态化,法官的法律素养、办案水平、驾驭庭审能力都必然受到全社会的评判,一份质量粗劣的裁判文书、一次不规范的庭审活动都会给整个法院队伍形象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基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严把员额法官的入口关、畅通淘汰不称职法官的渠道。通过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质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五、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纪律松懈、作风不良与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司法腐败更是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基层法官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广泛,基层法院的纪律作风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影响群众利益,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决心,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要以严的制度管理和规范干警的行为,以铁的纪律纠正和查处干警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纯洁基层法院队伍,以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实现法院风清气正,法官清正廉洁,司法公正文明。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文化自信成为继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四个自信”。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体系和文化价值的肯定、坚持与弘扬,文化自信的最终目的是文化自强。文化自强是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增强文化软实力,扩大文化影响力,提升文化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法院的发展,离不开法院文化的支撑,法院文化是法院事业发展的“根”和“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目标和战略,找准法院工作与文化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与着力点,积极培养法院文化的自信。

文化自信是法院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单位、部门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发展的“软实力”,主要体现在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指导性上。而人民法院在这些方面的体现尤为明显。法院机关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工作亮点迭出、成果纷呈,究其原因,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发展理念的导向等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提升法院的“软实力”,必须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任何文化都不是建立在虚无的基础之上的,我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自身的文化传统,它贯穿于我国老百姓的价值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道德礼仪各个方面。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文化,是人们社会行为的产物,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法院文化的生命力深藏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之中。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法院文化形成了其独特的、根植于民族的物质文化、心理文化、行为文化,并打下深深的传统文化的烙印,并形成了具有民族特征的法律文化。因此,要提升人民法院的文化“软实力”,必须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并对其进行批判继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赋予传统法院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文化样式,使之保持民族性,具有时代性,与现代法院文明相适应。

文化自信是法院队伍建设的“精气神”。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行业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其实质就是在新形势下运用文化提高人、造就人的功效来塑造本行业队伍人格、信念、精神、作风、行为准则,使文化建设成为队伍建设内隐于心灵、外显于精神风貌的“精气神”。法院系统文化建设正在于通过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法院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法院队伍的“精气神”。要加强法院队伍的精气神,就要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法院工作中保持永不衰竭的工作热情,防止职业倦怠。并且要饱读诗书,陶冶情操,升华思想,培养出人民法官良好的气度、气质,用优秀的法院文化推动法院建设和群众和谐关系构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文化自信是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润滑剂”。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人们对文化进步的需求,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新时期满足人们精神需求,增强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亲和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其途径就是运用形象化教育、典型示范、文体活动等形式,营造思想政治工作的浓郁文化氛围,求得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功效,使之成为吸引融合人、感染激励人的“润滑剂”。同时,要不断强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教育中提高,在实践中锻炼。

文化自信是提升法官自信心的重要源泉。没有文化的自信就无法承担起宪法赋予的伟大历史使命,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文化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作用,正确把握法院文化发展的规律,对发展文化历史责任主动担当,做到高度的文化自觉;更不要忘本,把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法院文化安身立命的根基,以开放包容的胸怀、辩证取舍的态度增强法院文化自信。

【篇三】

何谓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以此来看,法院文化可分为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物态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法院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它主要体现在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层面。其基本要求是追求、营造威严、庄重、公平、亲切、平等,使人警醒、催人奋斗的法院文化氛围。一是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要具有文化特征,如兴建雄伟的审判大楼,威严的审判法庭,悬挂神圣的国徽、天平徽章,以突出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特色。二是通过物质载体营造良好法院文化氛围。如在法院建筑物外墙制作与法有关的浮雕、壁画、图案;利用草坪绿化镶嵌天平徽章图案,在办公楼走廊墙上悬挂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法律格言警句等,让人长期置身于浓厚的法制文化熏陶,不断感知、认知,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人感受到法院的每一个空间都折射着法治的光芒,每一缕空气都弥漫着正义的气息。除此之外,还须加上一点就是法院要确立自己的院训,铸刻或镶嵌于法院的醒目位置。

法院应像一些著名高校立有自己的校训一样,确立自己独特鲜明的院训。人民法院院训是一个法院的精神力量、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体现,也是法院文化意识的体现,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念、经验、智慧的高度概括,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院训可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提升司法良知,砥砺法官品格。院训将作为一个尺标,激励和劝勉法院的全体干警,即使是退休多年的老法官也会将院训铭记于心。另外,院训是一种法律文化的体现,是一种直接面向社会的精神标志,能够为法院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法院确立的院训应具有以下特点:1、稳定性。这里所说的稳定性是指相对稳定性而不是指绝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性是指一个法院的院训经过历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和不变性。就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清华大学的校训一样,从最初建校开始,就一直作为清华师生的言行典范和行事准则,伴随着一代代清华学子的成长、成才。2、时代性。一个法院的院训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体现了院训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的特点3、鲜明性。我国从上至下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还分普通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同类型法院,除此之外,发达城市法院与落后地区法院等这些法院所追求的价值取向,所秉承的审判理念和所确立的行为规范等是有所不同的。因而每个法院的院训都体现出鲜明个性化的特点。如广西北海海事法院的院训“公心立正义,厚德济沧海”就很具有海事法院的鲜明特色。4、导向性。作为法院审判理念集中表现的院训,影响着该院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风气以及法官品格的形成,具有规范该院干警的行为的作用,将引领法院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总之,法院确立自己的院训是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鲜明的法院院训高度凝炼了法院干警对事业、对精神的追求,支配着全体法官的价值取向,能营造法官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职业氛围,增强法官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能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篇三】

xx院长曾经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可见,法院文化建设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要想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就需要将其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密切结合。通过丰富多样的各种载体,增强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从而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学习创新成为这个群体的思想主流和行为习惯。

一、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既然是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那么就离不开鲜明的政治色彩,更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由此推断,与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与职业特质相关联,文化建设的内涵至少要体现四个方面:

一要体现时代特征。我国法律文化历史悠久,至少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以前。作为一个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古老国家,如今的人民法院文化中的诸多要素源自于我们对前人的继承。比如公平正义、廉洁奉公等司法理念,到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司法事业的重要基石。当今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公正、廉洁更重要的是对党和国家忠诚、为人民群众负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应该成为我们开展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

二要体现职业精神。每个职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操守。法院和法官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最具特质的职业精神当属清正廉洁。法官若不能洁身自好、独步清流,则有别于一个军人、一个医生、一名官员的渎职,它将动摇整个社会的良心和人民对公正的信仰。所以说,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的养成,从一定程度上讲,其实比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这是我们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要始终牢牢抓在手上的内容。当然,这并不意味放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是加强人民法院和法官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要体现价值取向。有专家学者认为,文化是文明的外在体现,文明是文化的内在判定标准和追究。简言之,文化是多元的,文明是一元的。我们人民法院搞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无外乎就是实现司法文明。那么,这种文明靠什么来体现,就是我们不拘一格的文化发展形式和内容,所体现出来的法院精神共同指向的一个目标,我的现有理解就是价值取向,即“三个至上”的集中体现。具体到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就是通过积极践行“两为”工作主题,实现矛盾及时有效化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等等。

四要体现积极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讲,法院文化建设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法院管理。大家都清楚条件反射这个原理,法院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反复加深一种认同,才能形成良好的走势并迎来明朗化的发展前景。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正确积极地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干警追求什么、摒弃什么。让大家在思想的熏陶中、内心的取舍中、良知的感受中,迈出无愧于这个时代和人生的积极步伐。

二、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

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从具体操作上来,我认为要与法院工作紧密联系,同步发展、互相促进,着重从四个方面进行科学定位、精心摆布、抓好落实:

一是找准思想定位。任何一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离不开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才能切实纳入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走出“就文化抓文化”的思想误区。也唯有如此,法院文化建设方能与法院整体工作水乳交融,在全体干警的日常行为、工作标准和价值追求中释放出来,于司法过程中折射出一个群体的精神、一个法院的司法文明程度。

二是找准目标定位。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抓不懈、常抓常新”的系统工程。从法院的职业特征来定位,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来看,应以实现“八化”为文化建设的致力方向和文明体现。“八化”的基本内容为:服务大局要实现法治化、司法监督要实现公开化、和谐发展要实现民主化、管理机制要实现标准化、案件质量要实现公信化、队伍建设要实现职业化、基础装备要实现现代化、资源配置要实现合理化。集中塑造公正、高效、文明、和谐的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是找准内容定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同志在今年年初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法院文化要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文化、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制度文化和环境文化“六项建设”。总体上看,基本上囊括了法院文化的主要内容。而且,从中也不难看出,法院文化建设涉及软件的东西多,涉及硬件支撑的比较少,随时随地就可以抓,抓好了很容易见成效。换言之,一个物质装备落后的法院同样可以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领跑者。法院文化更多体现在我们的言谈举止、待人接物、工作效率、司法作风等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当中,只要我们用心血去浇灌,就能结出法院文明的硕果。

四是找准措施定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全国各地法院提出并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想法和措施。比如搭建教育平台、文艺平台、示范平台、网络平台等,不一而足。这方面的措施,大可以借鉴,也可以创新,要的就是好使管用、入心入脑、成为主流,以多种多样的法院文化载体,陶冶干警情操、提升司法境界,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使执法办案和文化建设实现良性互动。

三、关于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保障

谈及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保障问题,感到涉及的方面很多。但基本的保障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组织领导、制度机制、物质保障和学习创新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层面。众所周知,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绝大多数是党员,尤其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法官居多。所以,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走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前列。而且,完全可以通过传播我国特有的红色文化,使其在法院文化中一枝独秀,形成示范带头作用,起到以点带面的辐身效应。另一方面,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有力的组织领导。以法院党组、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的领导班子,只要身体力行,正确引领,一定会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自上而下、层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把法院文化建设牢牢地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二是创新层面。学习可以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可以不断提升法官职业群体的整体素质,这是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本身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我们可以掌握和发现更多法院文化建设的内容与载体。正所谓,“创新源自于模仿”。学习的内容应涉猎广泛,遵循“形散而神不散”的原则,通过必要的知识储备、良好的视野角度、广泛的学习交流,使法官文化建设的内涵和形式愈加丰富,而且也在借鉴经验中实现少走弯路的目的。

三是制度层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都要在制度设计层面进行精心的谋划。谋划的原则,应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一般为宜。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身是一门集中体现思想文化内涵的艺术,有别于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干不好工作就扣发奖金的简单管理行为。这种情境下的制度机制,更类似于温情的玫瑰,令人向往崇尚文化带来的感动与惬意。

四是物质层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保障是我们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物质保障而言,应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物质保障上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更便民利民一些。但切忌不宜搞华而不实,甚至产生轰动效应,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负面影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法院,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软实力”建设上,走出物质贫穷但文化不贫穷的道路来。

总之,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历久弥新、催人奋进的伟大事业。只要我们能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求实,就会开创法院文化建设与人民法院事业共同繁荣的新局面,更好地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篇四】

十九大报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阐述道“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历史变革,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作为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者,司法工作人员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使命和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勇敢的承担起这份历史责任,将建设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和使命融入我们的工作学习当中。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践行:

首先,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开门见山的提出了大会的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我们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作为司法工作一线的干警,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坚定政治定力、增强品行感染力、提升素质说服力等方面狠下功夫。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讲党性党纪的带头人。

其次,带头搞好学习。十九大报告已经绘就了中国到本世纪中叶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细了各行各业、各领域、各条战线的未来任务和发展目标。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当务之急就是要原汁原味、逐字逐句的学习十九大报告,特别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重要论述,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报告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十九大报告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再次,要全面贯彻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九大报告已经响彻神州大地,报告中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摆在了突出位置。凸显了党中央对法治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一线政法干警,就必须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落实公平正义根本任务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行动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业务工作本领,积极立足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做好表率、当好头羊,为实现社会公平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奋斗。

最后,在实践中完善自我,提升业务水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促进人的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刚毕业进入工作岗位的新人,必须以积极的心态和勇气投入细致琐碎的工作中。人民法院的工作虽然纷繁复杂,但极其严肃和重要,任何一个小的失误都会对当事人、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的损害。特别是对于案件量巨大的渝北法院而言,更加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精益求精、求真务实、任劳任怨。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相信,通过认真的学习和踏实的工作,一定能尽快融入司法工作当中,理清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奉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

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在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贯彻法制精神的职责。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如何肩负起这份神圣的职责。身着法袍坐在审判台前,我们是庄严和正义的化身,由不得我们有半点差池。如何做一名合格法官是新时期法治时代,我们面临的新课题。我认为,法官品格和法官素养是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法官的品格和法官素养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职业道德、法律信仰、公正司法和司法能力。其中,职业道德是法官的职业生命;法律信仰是法官的职业精神;公正司法是法官的职业追求;司法能力是法官的职业基础。在当前和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我们要提升法官品格和法官素养。

一、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法官职业道德,是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的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可以从如下六个方面入手:

1、保障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审理案件中保持中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谨言慎行,避免因个人言行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2、提高司法效率。要求法官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

3、保持清正廉洁。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4、遵守司法礼仪。法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5、加强自身修养。法官应当加强品德和业务修养,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娴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6、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如: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等。

二、坚定法律信仰

法官作为法律的化身,捍卫法律的尊严是其神圣职责。法官的工作绝不仅仅是依法判案,更重要的是要用自己的全部身心去诠释公平正义的法律精髓。法官的这些职业特点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信念。

1、法官坚定法律信仰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论断,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法官坚定法律信仰,就是要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依法办案。

2、法官坚定法律信仰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持。司法公正来源于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法官的审判活动自始自终都要贯穿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精神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进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在这种动力的推动下,法官才会孜孜以求地善待自己的职业,并在案件的处理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

三、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指法官在审判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公正司法要求法官要善于把握好以下五种关系:

1、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查清客观事实,并以此裁判案件,是法官的理想。法律对法官判案有着严格的审限规定,在不能查明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拒绝裁判,这是一条司法原则。为了裁判案件,通常在证明标准上都采用了“法律事实”的标准。尽管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为追求目标,但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法官按照证据法的规定,辨别、核实证据的法律效力,并据此作出公正的裁判。

2、依法裁判和自由裁量的关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办案,是法官司法的大原则。但是,将法律规范对号入座地适用于案件不是法官司法的全部,当法律规范过于原则或者晦暗不明的时候,法律只是公正规则的框架,要就要求法官能够正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当然,自由裁量权还是慎用为好,最高法应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3、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目标。因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法官而言,重视程序制度的价值,对于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具有重要意义。

4、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裁判的社会效果侧重于法的价值和普遍正义,裁判的法律效果侧重于法律的证明和个案正义;裁判的社会效果是法的价值的实现,是法的创制依据和实施的动因。而裁判的法律效果的实现,也应该导致法的价值即裁判的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任何与“两个效果”背离的裁判,都将是不当的裁判,而法官的职责和智慧恰恰是把两者有效地统一起来。

5、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中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智慧,要依法行使审判权,把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与严格依法办案统一起来,更好地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提高司法能力

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这是确保法官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基本素养。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官实践司法为民的必由之路。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提高逻辑思维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将法官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提炼出至关重要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握案件的关节点,理清案件的脉络,从而合乎情理地推出法律决定的结论,并且对决定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使其具有说服力。只有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才能辩法析理,胜败皆明,输赢皆服。

2、积累经验。法官要具备足够的社会经验和阅历,才能对人生和社会有深刻的理解和领悟,体会到一个社会成员所实施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社会意义,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法律评价。因此,我们需要传帮带,需要借鉴老一辈法官的经验,在审判实践中积累成自己的经验。

3、掌握法律技巧。法律技巧是联结法律实务与法律理论的桥梁和纽带,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只有通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漏洞补充和价值衡量等法律适用技巧,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得出适当的裁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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