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增强城市活力的指导意见3篇

时间:2022-06-22 12:3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基本民生,现就疫情防控常态形势下,有序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规范临街店面越门经营、大型商场有序开展占道促销和流动摊点经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意见:

一、拓展经营空间,创造就业条件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在居民居住较集中的区域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自产自销农户和流动商贩有序经营;允许临街店铺及餐饮服务行业越店经营;允许步行街、夜市商户越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

二、科学规划布局,服务市场主体

各地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按照市场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实行一街一策、一店一策、一点一策,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步行街、夜市、小商贩占道区域等经营范围,规划经营者数量和规模,规定经营时段,开辟市场经营。

三、规范经营区间,保障城市安全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经营区间,在不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造成油烟、噪声、废水污染等其他扰民行为,“公文咩咩”编辑,不侵害他人利益和不污染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城市公共空间,全力助推“地摊经济”。

四、加强宣传引导,自觉维护秩序

城市执法部门要加强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宣传,通过告知承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商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者按划定的区域经营,严格遵守卫生保洁措施要求,经营活动结束后,商贩摊主及时恢复摊区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控制经营时段,自觉维护经营秩序。

五、加大环卫保洁,巩固治理成效

城市环卫保洁单位要积极完善环卫保洁措施,加强对商贩维护市容卫生的管理,形成环卫工人与商贩共同做好环境卫生保洁的良好局面,环卫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业时间,加强营业期间和歇市后的清扫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巩固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和我省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

六、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有序经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街面和市场秩序的巡察力度,规范占道经营秩序,维护街面公共空间有序,巡查时应引导摊位有序摆放,规范用水、用电、用气,督促商贩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地摊经济”安全。

七、服务劝导为主,推行柔性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对首次违法主要以正面劝导教育为主,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为目的,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考核,对屡教不改等违法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共管共治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对夜市、占道经营、越门店经营等做好管理服务,及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逐步形成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6日

关于支持地摊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繁荣城市经济、引导创业就业、提升消费信心、增强城市活力,按照民生优先、放管结合、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开放早餐摊点

在不影响交通、食品卫生达标的前提下,允许早餐摊点占用道路经营(经营时段不超过上午九时)。在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现场加工食品。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利用早餐摊点配送销售食品。

二、建立“夜八点市场”

经区级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可利用非主干道建立跳蚤市场,每晚八点后开市。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品质量管理,不得销售“三无”产品。首批开放涧西区青滇路、浅井南路、丽水路;西工区西工小街;龙门园区龙门大道菜市场街;洛龙区学子街东侧(理工学院至按摩学校段)、龙祥商业街、忠义街、翠云东路(学苑巷至皂角树村口)、关林路(广利街口至厚载门街段);瀍河区利民南街;老城区南门口街;高新区张庄路、九都西路(天津路至秦岭防洪渠段);伊滨经开区东棘街(正泰嘉苑段)、提驾庄街等16条道路。在认真总结经验后,适度扩大范围,在全市有序推开。

三、允许有序店外经营

除明确规定不得摆摊设点的道路和区域外,在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前提下,经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商户在签定自律承诺书后,“公文咩咩”编辑,允许沿街餐饮店在店外人行道上摆放桌椅经营;允许沿街商户店外经营、店外促销。

四、服务自产瓜果销售

为周边县(市)进城销售自产瓜果的农民提供帮助与服务。在城市周边合理设置服务点,在街巷和小区内合理设立瓜果直销点,引导和帮助瓜果农进点销售。

五、放管结合、规范管理

为防止摊点扰民,实现有序便民,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在主要道路、快速路、重要交通节点、重要景观节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周边及其他明确规定禁止的场所摆摊设点、店外促销和经营。

(二)严禁利用机动车为载体占道经营,严禁驾驶无路权的机动车辆贩卖。

(三)严禁占压消防通道、盲道摆摊设点;严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设备扰民促销;严禁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店外加工;严禁违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

(四)严禁变流动摊点为固定亭棚;除特殊时间(如西瓜销售旺季)、特殊人群(销售自产瓜果的瓜果农)外,严禁在摊点上过夜。

(五)严禁乱丢果皮、蔬菜叶、餐余等垃圾,销售结束要及时清扫,确保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六)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未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收取摊贩、店外经营者任何费用。严禁社会人员参与早夜市管理,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予以打击。

投诉举报电话:12319(城建热线)

洛阳市文明办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关于优化烟台市地摊经济、小店经济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激发城市商机与活力,烟台市出台了《关于优化烟台市地摊经济、小店经济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规范有序、适度放开的原则,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七条管理服务措施,助力全市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

一是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

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便民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空间,保障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发展。

二是调整增设便民摊点群和疏导点

对现有已设置的便民摊点群和疏导点进行规范、提升,合理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继续调整和增设便民摊点群和疏导点,引导摊贩集中规范经营。

三是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允许流动摊贩在城市次要道路、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时、定点经营。

四是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

大型商场、超市可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展示、摆放促销物品。

五是允许临街店铺适度店外经营

根据店铺所处位置区域、门前道路通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不占用盲道、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规定的时间内,“公文咩咩”编辑,在店外摆放货物,开展促销活动,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从事烧烤的经营业户应使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环保炉具且固定在室内,做到规范有序经营。

六是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七是实行审慎监管执法

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性违法行为纠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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