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森林防火应急预案(6则)

时间:2022-07-06 16:4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篇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做好各项扑火准备,使森林防火的工作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降低森林火灾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大姚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大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湾碧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确实落实防火责任

为了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湾碧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一)指挥调度组

职责:协调组织各方扑火力量,灭火物资,运输车辆,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物资;协调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负责传达县政府及县森防火指挥部领导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级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二)赴火场工作组

职责:积极带队奔赴火场,指导和协助发生火灾森林火灾的村组完成扑火救灾指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森林防火部门领导及乡党委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指挥调度组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职责:根据指挥部和指挥调度组的要求,由组长或副组长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领取扑火所需物品(包括食品、药品、扑火工具、运输工具、食宿用品)及时提供给火场扑火应急人员,保证火场扑火人员扑火过程中饮水和食品供给,指派专人负责,将所需物品等送发给应急分队组长,并协助组长安排给火场扑救人员,做好上级扑火人员接待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森林防火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在指挥调度组的安排下,及时准确地按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负责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各种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医疗卫生组

组员:卫生院部分医生

职责:负责做好扑教森林火灾现场的医疗教治准备,认真做好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六)扑火用水保障组

组员:村义务扑火人员

职责:一旦发生火灾,该保障组要同扑火队伍同时响应,确保及时将扑火用水送达指定地点。

(七)火区安全保卫组

组员:村义务扑火人员

职责:一旦发生火灾,该组要带上“禁止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人员进入火场!”的警示布标到主要公路上警戒,阻止以上人员上火场,同时,负责疏散受火灾危胁的人、畜。

(八)灾情调查及火案侦破组

组员:派出所全体干警林业站全体职工

职责: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林地面积、林木损失、扑火职物资进行调查,并认真负责侦破火灾案件。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由李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以上人员若发生变动,乡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由相关人员递补,做好相关工作)。值班电话:

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护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防火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是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护林员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把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对森林火情持续高发的地带,要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生火灾,将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相关护林员将自行解聘,林业站停发其工资,甚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严防死守,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火源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而火源管理的重点是人。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制定各种措施,依法管住火源。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防火期,3月1日至6月15日为高火险期,野外用火视为火警。违反用火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负责扑火费用,每发生一次对个人处2o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森林火灾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易燃物处燃放阳花爆竹。禁止祭祖、旅游等野外用火,避免引起森林火灾。进入防火戒严期,禁止中小学校和团体组织春游、野炊,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各村要与野外羊窝子户主签订《护林防火责任状》,并落实管辖区域、管辖责任。在护林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和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并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不少于500元)施工完成后,未发生火灾、火警的予以退还;乡村交界处作为防火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防范。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及少年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的监护人,严明管护人员责任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情火灾。

三.未雨绸缪,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后,要及时上报火情,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要加强火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平常的工作中,乡武装部和各村委会要加强民兵扑救森林火灾的技能培训,提高民兵扑火业务素质。同时,要健全扑火组织,各村民小组义务扑火队人数不少于15人,一旦发生火灾,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乡级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要求,坚持深入广泛、面向社会、创新方式、注重效果等原则,利用会议、标语、广播、板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扎扎实实宣传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将森林防火的注意事项、失火责任、损失影响等宣传到每位群众,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学校要增设护林防火课,提高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五.严肃纪律,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村委会护林员在防火期巡山每月不得少于24天,进入高火险期必须坚持天天巡山护林,连续3天外出办事或请假的,必须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假。乡党政综合办、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委会防火期值班值守,加大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问责。各村委会和相关站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动态,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和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疏于监督而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乡人民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火灾分类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台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1.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应当参照设立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和相关工作。

3.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防指负责设立,当地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1.市林业局:承担市森防指办有关工作职责;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做好拟定各类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调各级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等各项工作;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督促火灾发生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市发展改革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火灾发生地通信安全畅通。

4.市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前方指挥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市民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以及伤亡人员有关殡葬工作。

6.市财政局: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建筑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林缘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消防监管。

8.市安监局:做好因森林火灾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运输工作。

10.市农业局:农村耕地野外用火指导管理工作。

11.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市森防指和市委宣传部授权下,负责火场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所管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负责组织扑救力量对其他森林火灾实施增援。

13.市卫生局: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14.市旅游局:按照a级景区评定标准有关安全要求,配合林业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救火人员、物资的配备等,负责受理景区内游客因火灾引发的投诉、纠纷处理工作。

15.市环保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环境评估,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16.市水利局: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新修订的全市大、中、小水库、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17.市教育局、团市委:在市森防指统一部署下,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的发动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9.烟台警备区、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增援工作。

(三)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火场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导协调组的沟通联络;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示调动直升机参与灭火;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火场指导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由市林业局牵头,烟台警备区、市公安局、武警烟台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防指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现场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3.专家与通讯组组成及职责任务。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均设立专家与通讯组。专家与通讯组由熟悉森林防火、通讯、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组成,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有(无)线语音通讯、摄像及图传、测绘等设备。

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门将流动气象观测车和通讯应急保障车开到指挥部,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支持保障组由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市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林火监测与预警。

1.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和巡护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2.依托各种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当前地情、林情、人情,结合气象因子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预测当前森林火情发生动态,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二)火险预警级别。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三)火险预报与发布。市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烟台电视台、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烟台气象局网站,市林业局负责通过市林业信息网联合向全市发布;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烟台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市发布。市林业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益信息,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四)林火信息报告和处理。

1.责任主体: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林业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

2.时限和程序:当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及市森防指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预案启动后,县级森防指应每隔2小时向市森防指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危害程序、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管委)森防指负责指挥,根据响应等级做好扑火力量组织动员、火灾扑救、扑救兵力调动、转移安置人员、伤员救治、重要目标保护、扑火安全防范、善后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火场清理、应急结束等工作,市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跨县市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

(一)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市级2个响应等级。

1.市级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的;

(2)受害林地面积初步判断超过20公顷,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或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的;

(4)可能发生过夜火和交界火的;

(5)其他需要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市森防指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和市森防指要求确定)进入指挥位置。

(3)市森防指派出火场工作组赴火灾现场,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烟台市警备区、烟台市武警支队、公安消防等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火场救援。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森防指要求开展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市级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起火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其他林区起火1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严重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森防指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在市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市森防指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第一线,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市森防指分工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市森防指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4)根据火场天气实况,由气象部门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5)根据实际需要,向省森防指请求调派直升机实施灭火增援。

(6)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向省森防指请求调动其他相邻地市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7)根据国家、省森防指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保障工作。

(8)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二)响应程序。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市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市森防指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市森防指办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程序。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市、县市区、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为扑救火灾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物资储备保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三)资金保障。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四)后勤保障。各级森防指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问题。要在火场成立保障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五)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各级森防指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市森防指每年组织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各县市区森防指每年都要组织专业队、半专业队进行1—2次的扑火演练。

六、善后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当地政府应组织开展火烧迹地的林木恢复。

(二)调查与处理。森林火灾处置完毕后,由市森防指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火灾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与汇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编修解释。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篇三)

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法》及《华容县**-**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方针,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确保12小时火灾扑灭率控制在95%以上,确保本年度(**年10月1日至20l9年9月30日、重点防火期**年10月1日-**年4月30日)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建森林防火领导机构

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以片为单位下设8个营、18个连(见附表),下设营连必须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三、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1、开展防火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把森林防火的各种规定、火源管理制度、防火扑火的基本知识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镇各连刷写和张贴防火宣传标语240条,每个连20条,镇防火指挥所新刷固定标语10条,镇设固定防火牌10块。林区村组每户张贴一份“十不准、八不烧”的规定。每所学校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组织学生利用路队进行宣传。

2、组建护林队伍和扑救队伍。各村落实2名以上专职防火护林员,要求责任心强,年龄60岁以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中队,要求责任心强,年龄55岁以下,有防火扑火经验,备齐装备。每村成立2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突击队,要求责任心强,年龄55岁以下,有防火扑火经验,备齐装备。镇村两级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保证应急队伍和护林队伍的建设经费,补充、完善防火装备,不断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

3、加强林区防火巡查,严格控制林区火源。我镇在国庆、元旦、腊八、清明等时段既是野外用火的高峰期,也是我镇森林防火的关键期,森林防火必做到“预防为主、严防死守”,大力推进“五个一”的办法加强火源管理:即一块牌子(火种检查站)、一个袖章(高调配戴)、一个本子(登记进林出林人员和车辆)、一份宣传资料和一条硬规定(鞭炮严禁上山)。高火险天气期间各区域防守干部和防守护林员坚持日常巡查,严格管控敏感时段,清明期间,要在全镇林区大力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用鲜花代替烟花鞭炮祭祖的方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严格管控高危人群,对痴呆聋哑以及精神病人,要逐一排查登记,实行专人管控,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4、严格监管,科学扑救森林火情火灾。重点防护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不定期开展防火工作督查,镇村两级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科学指挥调度。一旦出现火情火灾,镇、村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赴火场一线,科学制定扑火方案,组织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投入扑救,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把火灾损失降至最低。

四、加大火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狠抓火案查处,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要坚持“有火必究、有案必查”的原则,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两种。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岳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篇四)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1.森林火灾处理实行镇、村分级责任制。一般森林火警(即蔓延不足15亩或1小时以内的山火)由镇、村两级现场处理。

2.森林防火扑救实行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一旦发生山火,各村委会支部书记负责本村扑火指挥。第一先安排好本村扑火人员10-20人现场扑救,第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黄水发、林业站长伍润华组织镇水泵中队队员赶赴火场救援,第三附近村组织一支10人以上的小分队赶赴火场救援,第四启动镇备班人员增援由备班召集人召集备班人员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2.在高山大岭的山火,蔓延超过1小时以上的,镇防火指挥部应请示镇主要领导后再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此时所有镇干部必须按规定赶回救火。同时争取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力量。

二、清明节期间成立值班备班制度:

1、值班人员(见党政办值班表)

2、备班表(清明节森林防火备班表)

3、值班备班制度:(1)值班人员在单位值班期间按火灾程序做好相关报告和人员调度。(2)备班人员在备班期间不能离开辖区,发生火灾后由备班召集人负责召集,接到通知后于20分钟内到政府集中后到火场救火。(3)其他未备班人员离开辖区要报告,如发生较大火情接到通知后必需按要求赶回救火。

4、后勤人员保障组:组长李美清,组员张加龙、胡慧清、易良健;负责保障食品、水、手电等物资。

5、成立纪律督查组:组长魏祥耀,副组长吴细艳、组员张丽、王慧、张永红。

(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冬季护林防火工作,实现“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的任务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各村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今冬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村级冬季森林防火指挥部,村支部书记担任总指挥,村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按照网格化要求,把护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到山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确保不发生火灾。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在提高思想认识和防火意识上狠下功夫。通过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广播村村响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野外用火规定。每个建制村在进山路口和重点区域设置警示牌,并粉刷标语不少于2幅。使森林防火天天有声、村村有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完善应急机制,做好扑救工作。各社区、各村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办法进行完善,落实物质,补足配齐各种扑火工具、车辆、通讯设备;要落实不少于20人的灭火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了”;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情火险零报告等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及时通报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生森林火情火险后,确保火情火险处置科学有度。

四、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纵火行为。坚持依法治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派出所要从第一把火查起,一查到底,将火灾肇事者绳之以法;对顶风作案、无视防火法律、法规的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护林火灾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社区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职能,主动到村检查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林业站将对各社区、各村落实护林防火措施,村级护林员上岗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及时、护林员上岗不尽责,发现火情隐患不作为、不报告、组织扑救不得力等消极懈怠、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坚决追究社区、村主要领导人责任。

(篇六)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故,确保我乡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乡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村(场)两级负责。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乡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村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属地管理,相互配合。各村应按照属地管理承担自己的山场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四、指挥机构

1、乡森林防火应急领导组

指导员:唐安文

组长:潘德俭

副组长:丁晓里、吴正锋

成员:管秀明、江爱娟、叶玉华、程玉亮、程世著、郑铁安、汤勇、刘永忠

2、职责

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乡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2)协调各村(场)调集扑火专业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村对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扑火前线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执行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乡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乡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指导乡森林消防专业队日常管理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五、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预防:全乡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理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火险预测预报:根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乡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乡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发生在县界、乡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4、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队伍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六、综合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1、各村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负责人森林防火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2、各村、各山场必须有森林防火巡查员。

应急队伍保障:乡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队,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的森林火应急小分队。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各村必须配备扑火拖把和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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