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现将办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为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中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按照严格办理时限要求,明确规定由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件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和情况反映件须于8月31日前办结。各相关承办科(室)要力争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突击答复现象。已提前全部完成承办的人大代表件和提案件。
各相关承办科(室)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强化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意识,增强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的宗旨意识,认真对待办理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制定计划,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亲自主持办理,各分管领导亲自组织调研,亲自过问审核,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
1、第一时间对建议、提案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对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主办件,主动与有关单位会商,积极征求、充分吸纳会办单位的意见建议;对会办件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联系,积极主动配合。
2、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答复的内容有针对性、政策性强,条理清楚。
3、按照规范的办理格式,严格按程序办理完结的答复意见拟文,注明办复类别和联系电话等。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由各承办股室逐一送达代表、委员。
坚持开门办理,主动深入一线、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有关情况。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办前、办中、办后全程的联系与沟通,做到每件建议、提案都与代表或委员见面,共商建议、提案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