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黄砂采购合同范文精选两篇

时间:2021-06-16 09:14:16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黄砂采购合同
需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黄砂供应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做出如下约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及内容
1、经甲方确认规格的黄砂的供货、运输、检测、售后服务等工作。
2、收货地点:
二、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方) 数量(单位:方) 合计(元) 备注配置说明 总计: 约 元,大写: 。
备注:(1)本合同单价已包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审批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2)数量及总价为暂定数,仅作为结算参考依据。数量如有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甲方要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实际结算数量依据以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 三、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 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封样,封样样品的品质作为验收标准。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①供货批次、数量及时间:批次数量以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单据上所列数量为准。交货时间为:为乙方收到料单后_1_个工作日内。
②乙方每次发货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货顺序及数量要求,否则该批次暂不计货款,同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3%作为承担延期交货责任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
③若甲方要求补料,乙方应保持本合同单价不变并应积极配合工程的进度要求,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将补料送至指定交货地点。
3若乙方所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且在收到甲方更换通知之日起1 日内到货。
4、交货地点:
五、验收
(1)验收方式: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指定人员 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发生特殊情形,甲方原指定人员无法及时到场验收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所指定的另一收货代表人为准。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关于质量要求的约定。
(3)验收后的处理: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甲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由此引起的工程、交房期限延误等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甲方验收不视为最终验收,以国家权威检验部门验收结果为准。
(4)在交货验收后对于只能在材料施工过程中或材料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乙方应负责在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后1 日内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资料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订料单要求:必须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后才发生效力。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订料单进行审核,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订单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或表述不清,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及时给予回复并提供修改意见。
。七、包装及运输方式的约定
1、运输方式:
2运输费用负担的约定: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3、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毁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免费及补足,由此引起的误工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乙方同意甲方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按实结算的结算方式,以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2、结算程序: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每月对账确认后支付上月的货款 。
3、本合同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分配制,且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当地财税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支票与发票三者的抬头名称必须一致,甲方核对无误后才能付款,若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规定,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的界定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发生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出台的对合同标的产品的强制性政策、规定。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予以部分免责。在此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货物的发运。
十、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装卸货物提供相应便利,但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卸货后,交付给甲方之时起由甲方承担,因此卸货前由乙方承担,如果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负责免费调换及补足。
(2)甲方有权封存样品,同时保留将材料取样送至国家权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权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其具有销售黄砂 的相关资质。
(2)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要求相符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保证无偿、及时退换。
(4)乙方须配合甲方安排补货,补货的单价不能高于本合同约定单价。
(5)如遇不可抗力延迟交货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二、违约责任
1、不能按期交货的处理
(1)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的%/天计算;若交货期推迟2 个日历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无偿退回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力情况,乙方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应尽量协商解决争议,保证工程进度,不得停止供货。
(1)除法律规定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价格确认等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为由影响供货进度,如遇特殊材料有争议的或因双方争议影响正常供货进度的,则甲方可以选择单方宣布解除合同。除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本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履行无意义外,对于甲乙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按实结算。若甲方不宣布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同意甲方另行采购所需的材料。
3、因乙方供货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 小时内必须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处理、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款的5%以内的违约金处罚,并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十三、其它约定
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税号:
开户行 : 开户行:
账号 : 账号:
日期: 日期:
行吊订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就买方向卖方订购行吊一事,协商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及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3)买方需订购行吊规格、型号、数量及具体参数:
U型16+16t-27m-A6-H=10m双梁门式起重机两台,卖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公司制造的设备;
具体规格、参数、安装地点等详见附件《技术协议》。
(4)合同总价:-------------,本价款包含从设计、制作、检验、行车运输与安装、税金、人员培训、调试检测到正式交付使用的全部价,并不作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总价(万元) 1 双梁门式起重机 U型16+16t-27m-A6-H=10m 无悬臂 空操 2台 - 2 滑线及附件及安装 CT100 (522+341)3 合计 - 3.交货日期与地点:合同签定之日起45天内交付一台使用,合同签定之日起70天内两台行车全部交付使用。
4.监督、检查及验收方式:
4.1卖方在图纸设计完毕后,由买方进行审验,确认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后方可开始制作。
4.2卖方备料、切割及人员等生产准备工作确定后,由买方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4.3卖方进行关键部位电气安装及后续设备制作完毕后进行厂内实验检验时,买方派人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确认。
4.4设备运输到现场前,卖方在买方监督下进行设备称重,确认设备总重量,同时提供设备重量及装箱清单,买方按照《技术协议》要求进行清点和确认。
4.5设备在现场进行总装和省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测时,买方派人前往现场进行确认。
4.6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卖方将全套设备及设备的全部图纸、资料、材质证明连同清单交由买方进行审验确定,并签收。
5.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5.1卖方将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省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按照《技术协议》要求向买方交付有关资料,一周内买方组织设备整体验收,能正常投入使用,如无任何质量异议,由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方于7日内付总货款的90%;
5.2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自正式交付使用之日即买方主管部门组织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时间内为质量保证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买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审核、确认设计图纸。
6.1.2合同履行期内,检查生产进度,并督促卖方严格落实《技术协议》要求。
6.1.2严格按《技术协议》规定组织验货。
6.1.3监督、检查及考核卖方设备安装。
6.1.4在现场监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6.1.5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审验设备整体及全部资料、图纸、材质证明以及增值税发票。
6.1.6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对因卖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究和索赔。
6.1.7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卖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买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期限、金额及时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
6.1.8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必需的设备安装条件,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进行配合。
6.2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在严格遵守《技术协议》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设计设备。
6.2.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买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6.2.3在设备运抵现场安装前,要求买方提供设备安装条件。
6.2.4因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索赔权利。
6.2.5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设备,所有自制部件、外购件、电气元件及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等均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6.2.6合同履行期内,应确保与买方的沟通渠道畅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信息,并接受和配合买方对设备生产进度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6.2.7设备正式移交时,应确保设备润滑充足,并严格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交付有关图纸及其他各项相关资料、材质证明材料等资料。
6.2.8在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应满足买方要求提前试用设备的要求。
6.2.9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的,应在接通知3小时内对所供设备无偿进行修复,并及时更换不合格零部件;无法及时修复的,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并在整改或修复到位前采取补救办法和措施,确保买方生产不受影响。
6.2.10质保期结束后,本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接通知3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更换出现损耗的零部件,具体的维修和保养方式、费用等内容由使用单位与卖方签订《起重设备维修保养协议》进行约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7.违约责任:
7.1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各款项,如买方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后的一周内仍未能向卖方付款,卖方可向买方提交催款通知书,买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如确实无力支付货款,应与卖方协商,取得卖方同意后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如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且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催款通知书后一周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则卖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并可要求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7.2卖方应在设备到现场前提前一周通知买方,如一周内买方未能向卖方提供安装条件,则卖方可要求将工期顺延。
7.3卖方交付的设备如质量、性能达不到买方《技术协议》要求,则卖方应无条件在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两次后仍达不到要求,合同自动终止,卖方向买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不低于合同总价20%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向买方赔偿相关损失。
7.4卖方应如期向买方交货和正式移交设备及相关资料,因卖方原因使设备提交使用延期,则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从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交货时设备与合同要求配置不相符的,每一处扣5万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7.6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接通知后3小时内未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出现损耗的零部件,则买方自行安排进行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从卖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7.7合同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予以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8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终止时,原则上各自承担各自损失,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合同保管:本合同(含附件《技术协议》)一式4份,卖方执1份,买方执3份。
10.生效日期: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廉政声明:买卖双方郑重声明,本行吊采购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方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买方上级主管单位确定的采购程序,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损害买卖双方单位、人员的腐败行为,并积极主动地接受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买 方:-
开 户 行:-
帐 号:-
代 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 方:-
开 户 行:-
帐 号:-
代 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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