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时间:2021-06-16 09:46:3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篇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0一 三年月日

篇二: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建 筑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采购方(甲方): 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

甲方: 湖北鼎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武汉市武珞路628#亚贸A座20楼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清单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现场负责人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欠款条一并支付所欠的材料价款总额的95%,剩余5%待本工程质保一年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1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5‰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7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壹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帐号:

年月 日

篇三: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址: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点: 项目工地。

第三条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责任及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如二者标准不一致,以较高标准为准,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属货物确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数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

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甲方对货物的检收,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如因此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损耗责任

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按约定比例付给乙方相应的材料款。

2. 乙方的结算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3. 乙方在收取材料款时需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待甲方验票合格后再行付款,如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甲方有权拒付材料款。

发票: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均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帐或支票的方式支付,且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约定的比例付款。乙方申请付款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月审核产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甲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不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及增值税税额,本合同如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可开具增值税普票),并且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需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

5)其他不合规情况

如因上述情形之外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导致甲方未收到乙方相应发票或收到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重新提供。乙方应承担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罚金、滞纳金、税款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天内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一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 甲方应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 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的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置,如因不听从指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做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在工地装卸货物时需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伤,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乙方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4. 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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