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

时间:2021-06-17 09:11:01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购买大型设备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很多公司或者个体户在权衡利弊之后,往往会选择租赁设备来使用,而租赁设备的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问题,这时大家一定要非常的谨慎,以免签订不公平的合同。那么,正规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范本【通用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 设备事宜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1、机械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机械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3、机械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机械设备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使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该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

  1、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械设备的租赁期限共________年________月,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将________(租赁财产)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回。

  2、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的_______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_______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甲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乙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甲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转租机械设备。乙方需要转租机械设备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机械设备。

  风险告知: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随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机械设备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至于第二承租人的损失,则由承租人根据其余第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进行赔偿。

  4、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合同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老吴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

  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依《合同法》第231条的规定,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部分不能为使用收益,承租人可就灭失部分请求减少租金;若租赁物剩余部分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从而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交付租金,应当依数一次性交足,不能仅交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自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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