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17 00:47:0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8.2.4预审合格后,合同签约部门填写《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记录编号:QBZ21049-01A),经单位(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录编号:QBZ21049-02A)。
8.2.5复审材料
8.2.5.1特种作业单位: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5.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5.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5.5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6上年度合同违约记分及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7诚信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
8.2.5.8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
8.3《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合同签约单位负责收回并统一保管。在同一合同协力供应商再次承接项目,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并凭合同签约部门收回的原《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认可证明》(记录编号:QBZ21049-04A),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延期手续。《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收回的,安全环保部不予续办或新增许可业务。
8.4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
8.4.1协力供应商取得《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合同签约部门方可根据限定的业务范围与其签订合同,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背面填写《合同情况登记表》(记录编号:QBZ21049-03A),合同签约部门确认签字。
8.4.2《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背面的《合同签约登记表》作为协力安全教育的必须要件。
8.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销
8.5.1协力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吊销《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时,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合同签约部门收回《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5.2应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因项目需要不能立即清退的协力供应商,合同签约部门应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可暂缓吊销《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合同签约部门应减少或停止后继合同的业务量。
8.5.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几种情况
8.5.3.1影响公司声誉的安全不诚信行为。
8.5.3.2发生有责工亡事故。
8.5.3.3违反合同规定,违规分包的总包和分包单位。
8.5.3.4违规用工,包括使用童工或未成年工,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未投保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8.5.3.5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员工进宝钢股份厂区IC卡、车辆进宝钢股份厂区时进厂证使用假证的。
8.5.3.6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假证的。
8.5.3.7严重违反宝钢安全管理规定或屡教不改的。
8.5.3.8发生有组织偷盗行为的。
8.5.3.9重复发生个人偷盗行为的。
8.5.3.10发生寻衅、滋事、斗殴等事件,影响恶劣的。
8.5.3.11发生其他群体性治安管理事件的。
8.5.3.12发生刑事案件的。
9 安全协议
9.1各合同签约部门与协力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协力安全管理责任协议。如协力分包,合同单位要督促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将宝钢要求完整传递到最终承包方单位与人员。
9.2安全协议样本由公司统一编制下发,各合同签约单位可根据公司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各项目专业特点组织修订,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
10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QBZ21021-B)规定执行。
11 安全教育、交底与预知
11.1项目单位组织本区域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同时进入宝钢股份相关区域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如宝钢股份相关区域单位对安全教育有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11.2协力供应商日常安全学习、三级安全教育与转岗教育由协力供应商组织实施。
11.3协力供应商在进入现场作业前,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合同(或临时协议)、安全协议、《 ?  项目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记录编号:QBZ21049-07A)及证件到项目单位安全部门接受审核、登记,项目单位向协力供应商提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确认表》(记录编号:QBZ21049-05A)。
11.4协力供应商进入现场作业,由项目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协力供应商合同项目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环境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记录编号:QBZ21049-06A),检查安全交底内容传达到作业施工人员的情况,督促协力供应商开展针对性的危险预知工作。同一区域内有多方协力作业的,项目单位必须统一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各协力范围签订横向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11.5各协力供应商须登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并跟踪证书的有效性,对超有效期的人员不得安排其进行作业,并报项目单位备案。
11.6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协力供应商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危险预知,填写《危险源及相应控制措施》(记录编号:QBZ21049-08A),并有记录。
11.7不参与作业的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监理、科研、设计、培训等协力供应商,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参照11.3-11.4规定执行。
12 协力安全检查与考核
12.1项目单位要对协力作业项目过程实施安全检查,检查要明确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对协力供应商作业的检查范围、方法、频度要求,作业人员资格要求,检查活动结束后的现场验证要求,要做到闭环管理。
12.2各项目单位、合同签约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检查中发现协力项目作业违规违章行为,按《现场综合管理违规违章考核管理办法》(QBZ21018-E)规定执行,并发出《违规、违章整改通知书》或《违规、违章考核扣款通知单》,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做到闭环管理。
??? 12.3在合同执行期间,协力供应商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则按《外协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QBZ21021-B)规定考核。
12.4安全环保部对协力供应商安全管控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对项目单位的评价。
12.5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实施项目作业过程中,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和绩效优异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一定奖励。
13 安全评价与信息沟通
13.1协力供应商项目合同结束后,由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与安全环保部,依据《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标准》(见附件二)规定,对其进行安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方可办理协力供应商作业项目费用的结算事宜。
13.2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以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评价周期。对于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合同期评价,评价结果与对应措施相结合,并作为续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13.3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对协力供应商的检查、考核兑现情况汇总成《协力供应商违约检查考核兑现情况汇总》(记录编号:QBZ21049-09A)在当月28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13.4安全环保部根据《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标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签发《违约警告通知单》(记录编号:QBZ21049-10A)约见协力供应商主管领导谈话,签发《合同违约学习班通知单》(记录编号:QBZ21049-11A)组织协力供应商主管领导参加违约办班。
13.5各项目单位应在当月28日前将本区域协力单位与人员清退情况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汇总后报宝钢集团安全保卫监督部。
14 附则
14.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4.2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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