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管理办法

时间:2021-07-18 00:49:1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目的 规范新员工的管理,培养员工技能以符合岗位需要,使新员工了解企业内部环境,确保公司新人的素质符合车间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装车间对新员工的管理。 三.定义 1.新员工 新入职处于适用期的员工.因岗位调动(不含多能工轮岗).外部门调入及长假(3个月以上)返回的员工.及大学生。 2.大学生 人力以校园招聘形式招入,在总装实习的未定岗大学生。 3.试用期 指总装车间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等情况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四.职责和权限

序号 职责权限 车间 工段 1 新员工管理制度的编制.维护修改 主责 辅责 2 组织新员工公司级培训和考核 主责 辅责 3 对班组级培养计划的审核及其培养的监督控制 主责 辅责 4 组织各部门对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的确认和应用 主责 辅责 5 制定并执行部门级.班组级培训和培养计划 辅责 主责 6 对新员工的阶段考核及结果确认 辅责 主责 7 对新员工试用期考察期进行考核及结果确认 辅责 主责 五.工作程序 1.1员工录用(调入)前应到车间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A:填写个人履历表;(见附表一)
B:新员工办理考勤卡照片1张(调入人员交考勤卡);
C:新员工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新录用(调入)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车间安排进行有针对性车间三级培训,以利于对车间规章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培训完成后由统计员按组织机构图分配人员,由段长分配工作。 车间三级培训体系

序号 层级 课程内容 目标达成 1 主任 车间介绍 认识领导 了解车间各项管理规定 了解未来发展:夯实职业理想,稳定就业 车间文化介绍 了解车间整体文化氛围产生归属感 2 主管 业务链文化理念及其具体案例和先进事迹 认识领导 了解各业务链职能/业绩/荣誉 质量/安全业务链培训 了解安全要点 了解质量要点 3 段长 团队介绍 了解团队/认可团队/归属团队 工段介绍:了解本工段特点/注意点/岗位要求/职能 了解工段/了解业务/认识职责明白要求 1.3领取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2.1.2.班组培训 A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工作。
B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C安全注意事项。
D工作任务的达成率。
2.1.3.实地操作培训,由工艺员确认。 A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B拟任岗位质量、安全注意事项 2.2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车间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组织机构、目标、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熟悉并遵守公司、车间的规章制度。
2.3各班组必须指定有丰富经验的老员工,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新员工在半月内不得独立作业,独立作业前本人及组长提出申请,并由工艺、质量人员进行技能评定。
2.4 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车间视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 六.试用 6.1新聘用(调入)人员自入车间之日起,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定岗,业务熟练者可提前申请,由工艺、质量、工段长确认。 6.2试用人员所在班组长应对试用员工针对本班组、本岗位进行质量、工艺、安全培训,并填写《总装车间专项培训表》,培训完成后,由员工在相应位置签字。 6.3试用人员所在班组长应对试用人员以试卷形式进行培训效果验证,并对实际操作进行验证。 6.4试用人员所在班组长应加强对试用人员监控,每天与试用人员交流一次,每天进行质量抽查四次以上,并填写考核记录,指排专人对其进行指导、监控。 6.5试用人员所在工段长应加强对试用人员的考察,段长必须每周与新员工交流一次,以便及时关心和掌握试用人员思想状态及操作技能进展。对某些岗位可采用试用人数多于实招人数的方法进行试用,鼓励竞争。 6.6试用期满,各组长根据待定岗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确定是否可定岗。定岗人员须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定岗审批表,认真做工作小结,各段长进行定岗谈话和考核,签署定岗意见,并将定岗审批表及考核意见报车间主任审批。试用人员定岗一般一个月研究一次。 6.7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由所在班组长随时提出辞退申请报车间办公室,予以辞退。 6.8试用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应努力保持积极的心态,个人有权向组长、段长、主任等申诉,车间会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七.员工关怀 试用期期间主管(每2周一次)对新员工慰问关怀,洞察其心态与应聘时变化,识别不利于稳定的因素,给予引导或汇报给相关领导 八.工资待遇 8.1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发放本岗位工资的80%及每月午餐补贴,对确能胜任本岗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发一部分工资。(第一月执行培训工资) 8.2车间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报到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离职的,不予以结算工资。 8.3车间离职人员,离职当月工资应于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后始予发放,未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者,薪资暂由人力薪资科保管,待办妥手续后始予发放。 九.辞职或调离 9.1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得填具《员工辞职(交接)申请书》(见附表五),呈报组长核转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所涉事项交接手续清楚,始得离职。 9.2员工辞职,员工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交书面申请书者或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当月工资扣发。 8.3员工被车间辞退后,又想回车间者,车间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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