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1-07-19 09:37:3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2016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菜坝中心校2016年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属各校区。
二、考核内容
对各校区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专项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结果性考核为导向,采取量化评分扣分形式。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50分)。学校年度安全管理零事故本项目为满分,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照责任大小、经济赔偿金额、社会负面影响进行量化扣分。扣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目标管理零事故考核细则》。
(二)学校安全工作年度交叉考核(50分)。(其中安全目标部门考核65分(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占6分、其余校长占5分、安办15分、总务处10分、教导处6分、少大队6分、办公室6分);交叉考核35分。两项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由安办牵头,年终组成安全检查考核小组,对学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考核,根据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教育效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档案资料建设情况现场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办法见《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
(三)安办过程管理考核(扣分制度)。根据开学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抽查、值班安排情况、教育风险管理情况、安全事故处置情况、安全简报、信息资料报送情况等进行量化扣分。评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
(四)实行工作加分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特色工作、安全课程开发工作、创新安全教育活动载体、安全宣传工作、安全文化建设课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等取得明显成效;代表全区接受安全工作检查获得好评等给予加分鼓励。加分办法见《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考核主体责任,,以自然年为时间节点组织考核,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评定学校安全考核等次。
(三)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年度交叉考核以现场考核为主;部门专项考核以过程考核记录为主;安办过程考核以平时工作记录台账为准;学校奖励性加分以学校年终提供的原始资料为准。
(四)实行降等和一票否决制度。学校安全管理考核实行失职降等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作降等处理。学校对安全事故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多次上访,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教育风险管理失职,造成学生理赔困难的;创建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管理不到位,在区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对学校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校区安全工作影响学校在区教育局工作考核等次的;当年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赔偿或补偿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区级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学校发生盗劫或火灾等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侵害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受到刑法制裁的;不按国家规定开齐上足安全教育课程,或安全课程被其他学科挤占,被检查发现2次以上的;学校教职工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严重和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确定校区年终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等级。其中一等奖综合得分必须不低于90分;综合得分在85-90分的确定为二等奖;综合得分在80-85分的确定为三等奖,综合得分75-80分的确定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和考核有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结论为未完成目标任务单位。根据考核等级予以所在校区人员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20元;三等奖160元。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菜坝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校零事故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学校安全工作年终分组交叉考核评分细则》
3.《学校安全管理过程考核细则》
4.《学校安全管理加分考核细则》
5.《学校三室、消防、学生宿舍、食品安全管理专项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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