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时间:2021-07-19 09:44:08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 一、事故分类
???????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 2轻伤及轻伤事故
???????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 3重伤及重伤事故
???????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 3轻伤事故
??????? 3.1报告程序
??????? 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报告内容同上。
??????? 3.2一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 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 3.3二、三、四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 3.3.1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 3.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 3.4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 b.《包头市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
??????? 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
??????? 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
???????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 3.6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 3.6.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 3.6.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 3.6.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 3.6.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包头市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包头市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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