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通用安全规程

时间:2021-07-20 09:27:0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岗位工作的人员,均需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在工作时间内要穿戴好本岗位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工作前要休息好;工作前和工作中不许饮酒。
4、在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打架、唱歌、看报和打盹。
5、在生产现场内行走时,不许横跨辊道和机械传动部分,在台架间人行道上通过时,要注意防止被滚动的钢管碰(挤)伤。
6、不准在吊起的重物上或吊有重物的天车下面停留或行走。
7、凡一切有危险的机械回转部分和电气导电部分,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
任意拆卸。
8、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检查和维修一切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漏电或有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专业电气人员进行修理。
9、有设备发生故障或防护装置不完善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10、禁止使用不合格及报废了的钢丝绳、工具。
11、使用易燃物品时,要特别小心,不可接近火源,严禁烟火。
12、不准任意动用消防器材和防护装置,必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13、禁止在同一地点上、下立体同时工作,必要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工作。
14、非操作人员不许擅自登上操作台和吊车,不许和正在操作人员谈话。
15、砂轮机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砂轮时,要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的侧面,戴好防护眼睛,检查好砂轮片后,方可操作。
16、开机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各润滑点是否润滑; b、 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现象;
c、液压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17、岗位上应做到清洁卫生,不准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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