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29 11:22:2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并参照《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东阳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透水,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市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运用和专业救护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设备,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市指挥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局、卫生局、气象局、经贸局、供销社、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财税局、宣传部、监察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东阳分公司、联通东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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