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0:13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东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目前,对本市来说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是燃气供应单位,主要指各液化气储配站、管道燃气公司(暂名,因我市管道燃气工程尚在规划阶段,即将实施,公司将在管道燃气气化站建成后成立)。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分类

  依据《浙江省建设厅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将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1人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东阳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建设局职能科室),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巡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等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信机制,确保及时联系。
  (三)成立东阳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简称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的乡镇或街道(社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燃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伤员、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的政府及街道(社区)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成立东阳市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简称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委会、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消防大队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二)市建设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
  (三)市公安局(包括交巡警大队):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六)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七)市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八)市安委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九)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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