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07:1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总则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扶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因其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将会造成群死群伤或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建立完善企业、社会、政府联动的应急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处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制定目的

根据事故紧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应急处置指挥体系;通过现有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科学救灾的事故紧急处置防范体系;进一步增强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3制定原则

1.3.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救援水平。

1.3.2预防为主。把事故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3.3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管理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一般、较大等级事故由县(区)政府统一领导,县(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对处置不了的问题,迅速报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由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处置。

1.4制定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2地方性法规、规章: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事故分类

2.1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

2.1.1锅炉爆炸事故;

2.1.2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2.1.3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1.4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1.5大型游乐设施困人故障或人身伤亡事故;

2.1.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2事故具体情况,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分。

3、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3.1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网络畅通、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程序清楚、方案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4、对有关单位的要求

4.1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质监局、各技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组织配合处置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保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5.1本市成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组长和应急现场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任副指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第二副指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区)质监局分管领导、分管人员、各专业抢险救援单位、相关的技术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有关使用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2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5.2.1在南昌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技术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专家人员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5.2.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5.2.3落实市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和下达的有关指令。

5.3现场指挥的主要职责

5.3.1负责召集各参加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5.3.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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