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楼消防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2:1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化学学院消防安全条例》,提高化学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应对突发火情、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能及时报警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扑救,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义务消防队员等)能及时到位,有效地组织对火灾的扑救、人员的疏散、被困人员的营救等。特制定化学学院(化学楼)消防应急预案。

一、成立化学学院消防应急小组

经院长批准成立由一名主管副院长、院安全员、院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及义务消防队员组成的消防应急小组,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消防应急小组负责处理与突发火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于支援。”

报警方式:

1、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当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警警报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报警信息立即到达现场,视火情或使用灭火器及时灭火,或拨打电话:52119、0119报警。并尽快向院办(电话:51710)或消防应急小组组长(电话57907)报告。

2、现场人员发现火情火灾:当火势较小时,在场人员应主动、迅速、果断的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如使用灭火器)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楼道或消火栓内)或电话(53143)向报警系统值班人员报告。当火势较大,而自己又不能有效控制火情时,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52119(学校保卫部)或0119(公安消防队),同时通知相邻实验室的人员撤离。拨打0119 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时,要准确地说明起火单位:北京大学新化学楼;地址:成府路202;电话:62751710 或62753143 或其它便于消防队联系的电话;除上述报警外,还应及时报告院办(电话51710)。

三、组织扑救

1、发生较小火情时:在场人员应应用平时所必备的消防知识根据火灾的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扑救,例如:发生有机溶剂小面积着火,可用石棉布、湿抹布覆盖火焰直至扑灭,也可用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时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由于灭火器喷发出来的灭火剂具有一定的压力,使用时应避免打翻其它化学试剂,从而导致大的火灾。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在不影响人身安全和安全逃生的情况下还应尽快停止所进行的实验,切断本室的电源、气源,移走钢瓶等压力容器。密封条件较好的房间不要打开门窗,以防火势扩大。

2、发生较大火灾时:院领导、院安全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都必须尽快到达现场组织灭火。消防应急小组成员必须根据预先的应急分工(如人员的安全疏散、火灾现场的查看,室外消防栓的开启,消防泵的启动,天然气总截门的关闭,电源的强切与恢复,试剂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保护等。见《应急小组成员分工》)立即各就各位,履行自己的分工职责(应急小组成员必须预先熟练自己的分工操作)。在组织扑救火灾的同时,专门人员应尽快查明火灾现场状况,如火情火势、物品及放置情况等。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应急小组的专门人员要组织人员保护好试剂库、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

3、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报了119 火警后,应急小组须派专人在道路口接应消防车进入火场,消防车可从化学楼北门、101 教室南边的东侧门、高压房旁的东侧门进入化学楼大院;公安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有专门人员及时向公安消防指挥员介绍已查明的火场情况,如火情火势、燃烧物品的类别、有无危险物品、有无人员被困等。本单位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在公安消防员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共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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