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7-30 09:13:20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正确、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电力供应,减轻停电给经济社会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依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南方电网、广东电网或我省重要中心城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应对和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
(3)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省政府领导下,通过省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设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广东电网公司及所属各市供电局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相应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省粤电集团公司等发电企业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电力监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市、县各级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城市、重点单位、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广东省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立广东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南方电监局。
2.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电力监管部门,省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政、民政、铁道、交通、民航、外经贸、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物价、通信、广播影视、武警、军队等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应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2.2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比照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各市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主要综合管理部门和供电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或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3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2.3.1 电力企业职责。
厂东电网公司及省粤电集团公司等各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3.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对事件分级的定义,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电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广东省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广东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广东电网拉限电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南方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南方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广东省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广东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广东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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