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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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成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西成客专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项目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客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参建各工区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工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
第六条 《关于印发西成客专陕西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2月27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伟、姜海涛
副组长:孙永斌、李为华、刘春虹、刘华山、王立忠、张义申、贾维宏
组 员:曹明春、尹树刚、赵 鹏、陈继友、张曙辉、李龙江、杜宪莉、李海龙、丛桂玲、任晓忱、洪景秋、汤杰伟、陈秋云、杨志鹏、李 环、王 俊、牛洪方、金成哲、李宝财、刘海波、丁伟
主要负责部门:交管办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项目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项目部安质部、交管办和各工区是现场督导、实施、检查的主管单位。
第十条 各工区项目负责人是建设期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施工车辆(走行机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办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项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
4、适时组织、参与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或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主动地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适时向西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7、完成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走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好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法,文明行车,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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