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07 08:19:37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第一二六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一二七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第一二八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第一二九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第一三0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同时,还要做到司乘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讲“安全带——生命带”的意义,要求旅客自觉系好安全带。第一三一条乘务员操作规程1、发车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乘车常识及安全告知内容,公布安全监督内容和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第一三二条 站务员操作规程1、信号指挥应班车辆安全入库;2、查验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第一三三条“三品”检查员操作规程1、每天适时开启安检仪,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第一三四条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1、各客运单位(含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齐车辆安全检验员,并参加省局质检员培训、考试,取得质检员资格证书。2、车辆安检员要坚守岗位,对参检车辆随到随检。3、对每部参检车辆必须要求上台检验,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内,没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车辆滑溜。4、车辆安检时,安检员必须按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第一三五条 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1、门检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实行一班一检制度。2、认真查验驾驶员和客车“四证一牌二单”,即: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例检合格通知单和派车单,对不符合要求运营客车坚决不予放行。3、对出站车辆每车必须上车清点人数,必须确认客车载员与行车路单登记相符,并无超员情况,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第一三六条 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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