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兼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时间:2021-08-23 09:17:46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总责,并检查、督促其他矿领导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一通三防”的法规、条例和指令,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并主持研究制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
三、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规划,参加审查重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党群和业务部门实行业务保安。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从人、财、物上优先保证安全投入,落实安技措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建没。
五、主持召开月度安全办公会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与薄弱环节,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六、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检查督促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每日签阅瓦斯日报表及“一通三防”调度日报表。
七、按规定健全安全监察机构,健全矿井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各专业管理人员及安全装备。组织指挥重大事故的处理,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亲自组织分析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者,制定防范措施。
八、组织研究本矿开拓布局、重大生产接续及安技措工程计划。
九、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生产网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依靠职工群众抓好安全生产。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
十、充分发挥纪检、工会、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十一、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活动中的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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