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规定

时间:2021-09-11 09:15:32 企业文化 浏览次数:

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2.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
2.2《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
2.3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黔西桂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有从业人员。

4. “三违”的识别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1违章指挥的识别
4.1.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4.1.2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与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4.1.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4.1.4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职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
4.2违章作业的识别
4.2.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4.2.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理严重,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
4.2.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
4.3违反劳动纪律的识别
4.3.1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4.3.2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一章 共性“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 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第一条 开工无规程、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不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处罚区长500元;技术员500元;区队考核1000元。
第二条 安全设施不齐全或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处罚相关管理人员500元。
第三条 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环部、以及相关领导汇报,处罚相关人员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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