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经验材料

时间:2022-04-29 12:25:35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全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市高法院始终把抓好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推动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人民法庭由过去的390个调整撤并为目前的137个,减少了近三分之二,所有的法庭均达到最高法院对人民法庭的设置要求,“审判无法庭、办案无车辆、通讯无设备、经费无着落”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利用政策资源

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抓好人民法庭工作至关重要。为全面贯彻最高法院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市高法院党组针对全市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困难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市委高度重视,并转发了市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人民法庭“设置合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审判规范化、办公现代化”的“五化”建设目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人民法庭的调整撤并和建设,努力为人民法庭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近几年来,经积极争取,市委决定把法院建设欠账纳入基本建设欠账由政府统一解决,并同意由市高法院对全市法院25%的诉讼费进行统筹,集中解决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资金困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三年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人民法庭建设,达到“新建一个标准化法庭、装备一台办案车辆、保证一套智能化办公设备、配备一个法律书库”的“四个一”基本配置标准。从去年开始,我们己投入经费1500余万元,用于全市人民法庭的上述物质装备配置,不断满足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

2004年,最高法院“济南会议”后,我们又紧紧抓住最高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西部地区人民法庭建设政策出台的大好时机,深入开展调研,将全市需新建的105个人民法庭全部纳入了中央西部地区法庭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除明确财政必须对新建法庭予以支持外,还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必须把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民法庭建设所需用地一律由行政划拨并减免税费。该政策的出台,有力推动了全市法庭建设,新建法庭的规划、选址、设计等工作己全面启动,有的己陆续开工,预计明、后年可全部建成。

二、努力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积极开发智力资源

抓好人民法庭工作,关键在人。在人民法庭硬件建设有序推进的同时,我们将人民法庭工作重点由硬件建设逐步转移到提高队伍素质上来。为了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我们实行高、中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针对法庭审判工作的特点和法庭队伍现状,对法庭干警进行了系统培训。两年来,共先后组织培训人民法庭庭长和审判骨干四期计400余人,将全市人民法庭干警基本培训一遍。

为大力解决基层“人才瓶颈”问题,我们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开展了为边远、贫困地区法院统一招录大学生工作。两年多来,共为基层法院招录260余名大学生,其中大多数充实到人民法庭工作,大大增强了法庭工作的活力,有效缓解了基层人民法庭人才匮乏问题。同时,全市基层法院全面建立院机关与法庭之间的轮岗交流制度,并把有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把人民法庭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摇篮”。为确保人民法庭干部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我院加大与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力度,出台正式文件,明确规定人民法庭机构序列为正科级,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市高法院还要求各基层法院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用适当的待遇留人。此外,打破过去法庭党的组织关系和党建工作由所在乡镇管理的“块块”格局,将支部改由法院机关党组织统一领导,以进一步强化法庭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强化人民法庭的规范管理,大力整合审判资源

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是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建设入手,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一是以调整人民法庭设置为重点,打造人民法庭审判资源相对集中、审判工作相对独立的工作机制。撤并调整后的人民法庭,每个平均管辖8-10个乡镇,辖区人口15万左右,在布局上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每个法庭平均4.7人,均做到了“三审一书”,消除了一人庭、二人庭,使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同时,由于布局的调整,地方保护主义对法庭工作的影响消除了,审判工作更加超脱。

二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健全适应人民法庭工作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为方便群众诉讼,避免当事人在法庭与院机关之间往返奔波,全市人民法庭实行就地立案;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帮助当事人减轻诉讼风险;将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纳入院机关审判流程统一管理,并认真做好审判各环节的警示、督办工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积极探索更加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完善实体、程序并重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重点是健全完善四项制度,即建立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庭长审判职责权限明晰的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的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改判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评析、年总评;建立人民法庭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制度,由市高法院和中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庭案件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建立人民法庭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法庭的工作动态,加强指导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庭审判案件质量。

四是以贯彻落实“两便”原则为基础,构建司法为民的便民诉讼机制。针对人民法庭战线收缩可能给群众带来诉讼不便的问题,认真做好“定点收案、巡回审判”工作。建立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和以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的立案网络体系,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司法救助,对涉诉的农村“五保户”等14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一律给予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和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为民、便民措施的推行,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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