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劳动工资工作经验总结材料

时间:2022-05-08 10:25:02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劳动保障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干在实处,使我市劳动工资工作呈现稳步推进、综合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注重管理创新,夯实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和源头。近年来,我们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领、技术支持、管理推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宣传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

(一)舆论先行,注重劳动合同政策宣传多样化

一是开展多层次政策宣讲。成立了劳动合同政策专家宣讲团,首先对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他们对所属街道、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市共培训4000多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增强了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了全市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多形式入户宣传。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不同经济类型,开展了“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如,对楼宇经济发达的市南区,逐楼逐户做工作,使香港中路97栋写字楼内5800户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随后,我们及时推广了“香港中路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一条街”的经验,深入1800多户建筑、餐饮企业,为20多万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三是开展多方位媒体宣传。每年投入120万元宣传经费,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开设劳动保障宣传专栏,宣传劳动合同方面的案例、政策问答2000余条次。借助数字电视的平面优势,开设了“数字劳动保障”政策专版,市民坐在家中就能查询劳动合同政策。依托互联网,经常开展“劳动合同网上对话”活动,为企业、职工解答问题1万多人次。近年来,随着宣传的逐步深入,我市因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呈持续下降趋势,2005年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比2003年减少了30%。

(二)政策引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

一是积极协调国税和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政策。把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入劳动合同管理,凡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的用人单位工资支出,可按合同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据实列支;未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不得税前列支,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改革劳动合同鉴证办法,打破行政区域和分级管理的限制,企业就近免费办理备案手续。2005年劳动合同备案率比2003年提高了7%。三是细化劳动合同文本。先后制定了建筑业、餐饮业农民工合同文本、协保人员聘用协议文本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文本,使各类用工形式有了书面凭证,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2005年,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2003年提高了12%。

(三)技术支持,推进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

一是实现了市、区、街三级合同管理系统的纵向连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情况,并定期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措施。二是实现了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三大平台的横向连接,将办理就业手续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实现了三大业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系。采集并录入网络监管系统3.6万户企业信息,按区域划为412个网格,在街道(镇)成立了97个劳动监察中队,在市内四区聘请了120名劳动监察协查员,对每一户企业落实了监管责任,通过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检查和信息采集等形式,时刻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了精细化管理。

(四)管理推动,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

一是实行诚信评价制度。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对企业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并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评价。A级企业两年内可免予劳动年检和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目前,有177户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118户企业被列入C级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对市、区、街明确劳动合同管理职能,建立三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工作区域层层下达指标,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协商覆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完不成目标的,年终先进评比一票否决。三是实行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制度。把每年的3月和10月定为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月,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累计达21万人次,对成绩突出的100个单位和230名个人联合市人事局给予了表彰。

二、注重机制完善,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对协调劳动关系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近年来,我们坚持点面结合、规范运作、督导并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5827家,覆盖职工119万多人,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2906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19份。

(一)坚持点面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一是实施难点突破。在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企业经营者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会同工会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反复沟通,逐户与企业经营者“面对面”对话,提高外企协会和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同时,组建了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调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使集体协商意识成为职工的主流意识。二是注重典型引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让成功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介绍做法及效果,现身说法,增强其他企业对集体协商的认同感。三是开展“预约活动”。2005年,我们会同工会、企联等部门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预约活动”,动员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经营者提出集体协商预约,以此推进面上工作、扩大建制面。活动开展以来,全市180多家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提出了集体协商预约。

(二)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是规范标准。为给集体协商提供科学依据,我们每年对全市不同行业的3600多户企业的工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当年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近几年,我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均保持在12%以上,2005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310个、劳动力市场即时交易价位106个,基本涵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8大行业。二是规范内容。要求企业必须把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等作为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把计件定额单价作为协商内容,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规范和存在故意压低、克扣工资的企业,在协商时明确解决办法。三是规范程序。协商双方可随时提出协商书面约请,对方必须在20日内给予答复并开展协商,做到有约必践;协商双方要在协商前向对方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集体协议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集体协议要在本单位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坚持导督并举,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签约率和集体协议的履约率

为提高协商签约率,我们重点在“导”上下功夫。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联、有关部门和各方代表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下设三个调研组,主要承担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劳动定额、企业工资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四项评估任务,指导全市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了由1000多名集体协商指导员组成的专家库。一旦了解企业有开展集体协商的意向,即到企业对协商代表确定、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议签订进行现场指导,促使协商双方对焦点、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多年来,我市集体协商签约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为了提高集体协议的履约率,我们重点在“督”上下功夫,会同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了解履约情况,对每一户企业签订的集体协议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一旦协议确定的重要利益条款进入执行期,即深入企业监督执行。同时,定期召开座谈会,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协调解决。我们还要求签订集体协议的企业,必须同时成立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为主体的履约监督小组,重点对企业行政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报告。通过多方式督导,多年来全市集体协议的履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三、注重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国企欠薪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难点问题

和谐劳动关系的要害在利益和谐,而影响利益和谐的关键是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几年来,我们按照企业自筹资金、资产经营公司调剂、政府政策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做到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和清欠措施“三个到位”。在2003年底,我市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历史欠薪4.53亿元。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掌握国企欠薪的真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企业一线调查研究,明确要求在2003年底前“一天不拖、一户不漏、一分不少”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欠薪问题,并将此列为2003年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分管市长亲自组织制定清欠方案,直接负责国企清欠的协调工作,并建立起清欠联动工作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同时,各区、市政府也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出本区、市的清欠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分解到位

为避免清欠联动工作的推诿扯皮,我们又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清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日调度制度,动态掌握清欠进展情况,并定期上报市政府;市国资委、建委分别负责工交、商业、建筑企业的清欠工作,加快企业改制和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时向企业拨付清欠资金;市规划局负责汇总企业变更土地性质的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和拍卖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与考核,每月通报全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当年政府绩效考核。此外,对欠薪企业法人和总会计师实行了不能晋升职称,不能增加薪金、不能评选先进、不能购车置房、不能出国考察的“五不”禁令,有力推动了国企清欠工作的开展。

(三)清欠措施到位

为确保清欠工作做到标本兼治,不走过场,我们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对有清偿能力的欠薪企业,采取盘活资产、租赁厂房、回收货款、执法清欠等方式,有效清理欠薪1.4亿元。对不能依靠自身能力进行清偿的国有企业,尤其是无资金、无厂房、无设备的“三无企业”,采取了政策帮扶筹资清欠的方法,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建立“资金平台”,对所有国有企业土地变现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调剂使用。资金首先用于清理土地变现企业的欠薪、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三无企业”、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进入储备中心但尚未变现企业的欠薪,经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可从“资金平台”借款解决,此举有效清理欠薪3.13亿元。在清理历史欠薪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市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市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报告制度》和《最低工资保付户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国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避免了国有企业形成新的拖欠。

四、注重规范运作,稳妥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规范、有情操作”的思路,采取“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的方法,始终把握好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保持了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平稳调整。2004年以来,审核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共222户,涉及职工9.5万人,核准安置费18.5亿元。 

(一)完善政策、分类管理

我们在国企改革劳动关系处理中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企业改制改组、结构调整与人员分流、理顺劳动关系同步配套实施。一是规范了职工分流安置操作程序。企业改制调整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职工安置工作不落实的,不予批准改制和调整。二是区别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分流安置办法。对兼并联合、组建集团的优势企业,鼓励其积极吸纳原企业职工;对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鼓励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对职工进行转岗分流。三是理顺了改制企业各类人员劳动关系。改制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改制前的职工,重新签约期限不得低于未履行完的期限;对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条件的职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全市3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富余职工实现了有序转岗分流。

(二)严格把关、公正透明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方案审核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停止实施改制、破产。二是公示监督关。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企业公示五天以上,凡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改制、破产。三是费用审查关。制定了困难企业土地变现资金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资金拨付程序等规定,对企业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均需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我局政务办理大厅统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到市财政局办理费用核拨手续,劳动、财政部门对职工安置费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安置费用安全到位,并足额用于安置职工。

(三)跟进服务、加强指导

对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积极跟进服务,确保职工各项权益得到落实。帮助企业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工资分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对企业劳工人员及时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对改制后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备案等进行全程服务、逐户现场办公。通过跟进服务,我市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4年以来,没有发生过集体访事件。

各位领导,我们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先进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创新思路和办法,不断提高劳动工资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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