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5 13:35:03 心得体会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市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全区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发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组织原则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块----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在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清查。条----特定法人及其所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
          (二)登记原则
         
      单位清查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区经普办要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核实清查,并填报相应清查表。
       (三)组织方法
          根据全区统一制定的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比对分析和数据质量抽查。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表号:611表)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表号:612表)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表号:613表)
      五、单位清查和报送的时间
          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10月27日开始,至2008年11月10日结束。2008年11月10日前,我区必须向县经普办上报单位清查基层数据。
      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
      六、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
         (一)成立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友荣(开发区主任)
      副组长:李小红(党委副书记)  李  平(党委委员)
      成  员:唐亚丽    廖建强    邓运平
      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发展部.       。
      (二)选配与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根据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区设一名普查指导员,由区统计员唐亚丽担任;水南村、便江村各选配一名普查员,分别由水南村会计彭先启、便江村会计彭晓茅担任;另从人民路社区选配一名普查员(待定)。普查员的具体工作安排由普查指导员决定。
      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定好后,于2008年10月28日召开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各级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会议精神,培训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普查工作任务。
      
      (三)划分普查区、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根据单位清查登记原则和《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划分为水南村村委会和便江村村委会两个普查区。绘制普查区示意图由唐亚丽同志负责。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
         
      (四)收集部门资料。向县统计局以及民政、工商、税务、质监、交警等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
        
      (五)整理形成单位清查底册。将向部门收集的名录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形成单位底册,单位底册分二个部分:一是无法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二是可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第二部分由各普查区普查员负责清查,第一部分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共同完成。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
        
      (六)清查资料的准备。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法律文书、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清查表、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单位清查底册、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
        
      (七)“地毯式”逐一清查。各普查区在区普查指导员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又合作,以合并、整理后的《单位清查底册》为线索,对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逐一核实登记。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八)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单位清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各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查遗补漏,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各普查区清查表分《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等表种以普查区为单位编号编页码装订。时间为时间为200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
      (九)上报单位清查数据
         
      单位清查的基层表、汇总表、综合表和清查数据上报说明经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签字,逐级上报。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
          
      七、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了保证我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的基础上,争优创先,建议由区财政按每户清查对象5元的标准拨付清查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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